侵害配偶權疑問,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侵害配偶權規範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屬於俗稱的「精神賠償」,當在婚姻中的雙方,有一方與第三人交往、曖昧,達到違反婚姻契約義務和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的程度時,權利受到侵害的元配就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侵害配偶權時常伴隨刑法通姦罪,然而通姦罪的要件非常苛刻,且已經除罪化,元配可以考慮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向配偶和第三者請求,為門檻較低又能有效獲得賠償、教訓第三者的方法。
凡是訴訟都講究證據,而侵害配偶權對於外遇事實證據(例如牽手照、影片、曖昧對話紀錄等等)的蒐集因涉及個人私領域,原告有時會不慎觸法,建議能諮詢離婚律師處理方針,以合法方式蒐集證據,來做為調解談判的籌碼,或能在訴訟中有效主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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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 找律師協助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侵害配偶權需自行舉證,律師可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因為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需要自行舉證,侵害配偶權訴訟當然也是取得越多證據越有求償成功的可能,但因為案件性質,蒐證往往會涉及被告的私生活,而原告取得證據的方式可能有裝設針孔錄影、錄音,或截圖通訊對話紀錄等,部分的手段可能涉及刑法上妨害秘密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若能委任專業的民事律師,能從旁協助您分析證據的合法性,以防證據無法使用造成敗訴,還可能背負不必要的刑事責任。
侵害配偶權追訴期有限制,律師可協助時效內提出
侵害配偶權時效需要在知悉損害後的2年內,且該事實發生在10年內趕緊提告,這段時間為外遇提告期限。意即正宮知道另一半外遇後的2年內都可以向對方求償,但若外遇這件事已經發生超過10年或是外遇對象有小孩也超過10歲了,即使是2年內知道,也已經超過侵害配偶權追訴期了,也不能向對方要求賠償喔。
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繁瑣,透過律師調解取得應有權益
而若有想與配偶重修舊好,或不想因為侵害配偶權訴訟勞神傷財,也能透過律師介入調解,搭起溝通的橋樑,並能成婚內協議書來規範配偶的行為、防止再犯,並與小三/小王談判取得應有的賠償。
若是傷透了心不想再繼續婚姻生活,也能同時為您處理離婚及後續接踵而來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孩子的監護權及扶養費訴訟,節省您因衍生問題一直反覆提起訴訟的麻煩。
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程序怎麼走?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案件,一般一個審級要告一段落,平均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和法院排程等因素,會有不同長短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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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法院受理分案,將訴訟書狀通知雙方當事人,視情況可能會安排調解。 -
進入準備程序
釐清問題,並作證據調查。 -
召開言詞辯論庭
雙方在法院上進行陳述及攻防來說服法官。 -
做出判決
法院衡量證據與雙方答辯內容做出最後判決。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侵害配偶權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訴訟律師推薦怎麼找?
侵害配偶權案件需要許多蒐證手段,又因為涉及感情破裂雙方當事人實常無法理性溝通,建議能委任據相關經驗的民事訴訟律師,除了能為您處理訴訟上的大小事,也能和成為當事人之間的溝通管道,減少當事人的心理壓力及情緒問題。
需要再行訴請離婚的案子,面對繁瑣的後續扶養費及子女監護權等問題,有家事案件專長的律師也能為您提供協助。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一般是多少?法院怎麼判?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非常抽象,賠償金額在法條中也並沒有明確規範,實務上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及有無性交發生等要件綜合評估,範圍由幾萬元至幾十萬元都有可能。通常法院判決會落於40萬~60萬不等,依個案狀況而定,其中也不乏出現高達百萬的極端案例,建議法律諮詢律師評估討論後,再提出我方的求償金額,確保自身權益。
能夠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有哪些?應該注意什麼?
作為最直接的證據,當然是抓姦在床的影像、照片等證據,這類的證據需要特別注意蒐證的過程及方法合法,才不會因為不正當取得而被法院排除使用。雖然配偶有「不貞蒐證權」,比如裝設針孔攝影,因為是為了取得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有正當理由而被視為合法行為,但需注意不能在住處臥室或夫妻共同生活區域以外的地方裝設,否則仍然可能觸犯刑法上妨害秘密罪!
另外如使用過的保險套、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曖昧的通訊對話紀錄、討論到性交或約定見面出遊的文字簡訊等,甚至也能以裝設GPS定位的方式,取得配偶曾與小三/小王見面交往的間接證據,這些都能夠成為侵害配偶權證據。
可以同時提告「侵害配偶權」與「通姦罪」嗎?兩者有什麼不同?
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刑法所規範的通姦罪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舉證力度不同,隸屬於刑事案件通姦罪採取「嚴格證明主義」,需要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的程度才能定罪,相較之下侵害配偶權的舉證難度比較低,獲得勝訴判決的機率就高一些。
元配是可以選擇單獨提告,或同時提出侵害配偶權和通姦罪告訴的,且如果因為證據力度不足無法告成通姦罪,也能夠利用相對容易求償成功的侵害配偶權獲得賠償。
已經以侵害配偶權向配偶求償,決定訴請離婚後還能再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嗎?
向法院訴請離婚,沒有過失而受有損害的配偶,能夠向有過失的另外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若是以對方外遇為事由向法院裁判離婚成功,除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以外,也能夠依照民法第1056條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因為在實務上認為民法第1056條和第195條侵害配偶權的性質及構成要件並不相同。
兩者致生損害的原因一者為配偶權受侵害、另一者為因離婚這件事的打擊而產生,雖一開始都是基於配偶外遇的事實,但賠償的範圍不同,所以兩者是可以同時主張求償的喔。
不知道交往的對象其實已婚,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侵害配偶權的成罪要件中,需要第三者有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或者有可得而知卻不知的過失,才會判定構成侵害。如果交往過程中真的不知情對方已有配偶,或甚至是被對方刻意欺瞞,卻無辜遭到元配提告時,需要提出有力證明說服法院我們確實不知也無從得知對方的已婚身分,更無意介入他人婚姻。若有遇到類似狀況,建議盡速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若證據足夠加上答辯攻防,是有機會爭取不須賠償的喔。
念舊情還不想離婚,怎麼防止配偶再犯?「婚內協議書」是什麼?
因為配偶的告解與道歉願意原諒對方,也不想離婚收場,又害怕對方會在一次與小三/小王聯繫,那麼簽立「婚內協議書」是一個很好的解套方式。婚內協議書中能夠約定若配偶再犯應該受到什麼處置(例如支付多少賠償金、給予房產等),或者之後因此離婚的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等,先行在協議中約定,能有效的給予對方壓力、防止再犯,若悲劇不幸真的再次發生時,也至少能為自己爭取一些保障。
詳細的婚內協議書內容建議能與律師討論,讓律師依據個案狀況與意願擬定,才不會有所疏漏,約束對方同時確保您的權益。
民事訴訟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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