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託人:小林(化名)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
-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無罪)
- 所在地:台中
- 承辦律師:許文鐘律師
台中法律諮詢──事件經過
小林數年前就讀大學時認識一名女同學曉萱,雙方互有好感而交往並同居一處,只是隨著兩人畢業後各自發展,原先的熱戀隨著時間逐漸消逝,加上曉萱曾因心理壓力而至身心科就診,心理狀態的不穩定讓雙方常為了小事爭吵,最後小林提出分手以還給彼此自由。
雙方分手後曉萱曾傳訊表示要他負起責任,指責小林過去趁她服藥後意識昏沉時違反意願侵犯她,但小林自認並沒有做過這樣的事,便將對方封鎖避免再起爭執。
分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急洽台中刑事律師
哪知數周後竟接到警方的筆錄通知,才知道曉萱報警提告,表示前年兩人同居時就曾趁她服藥後意識昏沉對她乘機性交!
雖然在筆錄時小林大聲喊冤,表示兩人同居時確實有數次性行為,但從未趁對方服藥後意識不清的狀態做出這樣的事情;最後案件被移送至地檢署,從未到地檢署開庭的小林根本不清楚該如何主張才能對自己有利,因此急忙來電諮詢尋求台中刑事律師協助。
台中刑事律師主張
乘機性交係指利用對方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相類似情形,在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而為性交。
由於被害者在生理、心理相對薄弱而處於無法表達意思或抗拒的狀態,法定刑屬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未嚴謹處理將會導致起訴判刑甚至入監服刑。
小林表示對方確實在身心科看診並長期服藥,但過去雙方發生關係時都是在意識清醒的狀態,再依當時對話內容截圖,在對方宣稱小林侵犯她的日期前後,雙方對話互動都沒有異常,女方也未曾表示有侵犯之狀況也持續交往,有違一般常理性犯罪被害的人反應。
且事件發生已經過2年卻延遲至今才報警提告,得於偵查階段向檢察官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有可能嗎?該怎麼做才能妨礙性自主緩刑?
台中刑事法律諮詢結果: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與許文鐘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後,律師針對個案提出可主張的論點,小林也清楚了解許律師在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處理有相當豐富實務經驗,因此委任許律師協助答辯,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讓小林重獲清白、免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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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乘意性交構成要件
本罪要件在於行為人是否趁對方在生理、心理狀態相對薄弱的狀態下而乘機性交,例如:被害人在酒吧中醉得不省人事,加害人趁其酒醉失去意識時性侵得逞;或被害人因治療而服藥後陷入昏睡、因傷勢與身體缺陷而行動不便等。
此等情況在於被害人受自身因素而造成無法行動或抗拒的狀態,不能完整清楚表達自己意思,若加害人趁機對其性交就可能構成;反之,若被害人無法行動或抗拒是加害人刻意造成,則會構成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依法可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論是哪種行為情狀,都被視為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法定刑都是相當嚴重的重罪,千萬不可因一時歪念而觸法!
延伸閱讀:妨害性自主罪有機會緩刑嗎?妨害性自主罪會被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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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類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法定刑甚重,不管在社會輿論與實務判決中也都偏向保護被害人立場,訴訟是否由承辦妨害性自主的專科律師協助辯護會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趕緊來電台中法律諮詢通進行諮詢,才能由專科律師協助在法庭上做好完整主張,以避免陷入最壞的結果,賠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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