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殺人未遂與傷害罪,你要知道...
殺人未遂刑責重嗎?
殺人未遂刑責依我國刑法第271條明文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然而對於殺人的定義、構成要件為何將於以下各位說明:
殺人罪定義
- 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
- 造成死亡結果發生
- 殺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無限制
殺人未遂罪
刑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意即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犯罪死亡結果並未發生。殺人未遂之成立,以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且著手殺害之實行,但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為要件。(47年台上字第1364號判決)
舉例來說:雙方發生爭執後,手持槍枝瞄準太陽穴開槍,但卻因技法不佳,並未打中產生死亡結果,即屬殺人未遂。
殺人未遂要件有哪些?
刑法上對於「殺人」二字的定義,必須是指做出行為時主觀上已有致人於死的犯意,且造成死亡結果發生。如:南投康建生技公司有前員工不滿工作期間發生糾紛,舉槍殺人造成4死1重傷案件。
若行為時並無主觀殺人故意,卻造成死亡結果發生,刑法上則稱過失致死。如:多數車禍、醫療糾紛皆屬過失致死的範疇。
另外,經常被大眾比較的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差別在於行為時主觀上是否有致人於死之犯意,解釋原因如下:
殺人未遂構成要件
如行為人主觀上是以戕害他人生命的故意而著手實行殺人行為,而未發生死亡結果時,為殺人未遂。
傷害罪構成要件
倘無使人喪失生命之故意,僅在使其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則為傷害罪。二罪皆發生傷害之結果,只在主觀犯意及身體傷害程度不同而已。
殺人未遂刑期多長?殺人未遂關多久?
殺人未遂刑責及傷害罪刑責如下:
殺人未遂罪
殺人未遂判幾年?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然而依刑法第25條未遂犯相關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所謂的減輕意指法院可依職權決定是否減刑,並非一定要減刑,實務上對於未遂犯之判決法院多數會將原刑度減半,然而減刑與否法院仍會依犯後態度、行為動機、所產生損害等因素進行論罪科刑裁量。
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刑法殺人未遂罪定義與重傷害罪有什麼差?殺人未遂刑期、刑責怎麼判?
殺人未遂罪及傷害罪差別
行為人主觀上的意圖若僅以行為人犯後的自述,難以明確斷定,因此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77號刑事判決:「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而於犯意之審究,下手之情形如何,當為重要參考資料,故認定行為人是否有殺人犯意,自得審酌以下等情況,以為判斷之準據。」
- 視其行為動機及手段
- 所用凶器
- 被害人是否難以防備
- 加害部位及次數
- 傷勢程度
- 攻擊是否猛烈足使人死亡
刑度
- 普通傷害罪:不論被告犯罪之行為及犯後態度有多惡劣,法院最重只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
- 殺人未遂罪:不論被告犯罪情節是否輕微,亦或犯後態度良好,殺人未遂刑期皆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因未遂結果減輕或法院另外給予被告減刑的機會。
是否可因和解撤告
- 殺人未遂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則無法因為和解及其他事由撤回告訴,檢警機關一旦知悉犯罪發生,縱使被害人表示不願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檢察官仍須依職權偵辦案件,若認定有犯罪則需起訴至法院進行判決。
這也是多數涉犯相關罪名之案件,論罪法條成為法庭上攻防重點之原因。 - 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行為人可以透過和解的方式,尋求被害人原諒,並撤回告訴。
殺人未遂罪及傷害罪差別懶人包:
殺人未遂罪 | 普通傷害罪 | |
主觀犯意 | 同殺人罪 | 對於其行為會造成傷害之結果有認識,且決意進行該行為 |
行為結果 | 死亡結果並無發生 | 發生傷害之結果 |
刑責 | 同殺人罪,但得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輕之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刑度 | 殺人未遂刑期皆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重只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 |
是否可因和解撤告 | 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則無法因為和解及其他事由撤回告訴 | 為告訴乃論之罪,行為人可以透過和解的方式,尋求被害人原諒並撤回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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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判刑案例
我國實務上曾有一二審法院對於行為態樣應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持不同意見之案例:
前幾年的成大醫院刺殺案,成大體外循環技術師,持刀闖進開刀房,刺向被害人右胸、右腰腹等處共7刀。
一審法院認定為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認為被告犯案動機是對職場霸凌行為不滿,並沒有置死的深仇,且下手地點選在手術室,使用的蝴蝶刀殺傷力也相對薄弱,讓被害人有被阻擋、救護的可能,雖然被害人傷勢嚴重,但沒有立即生命危險,且僅有1處稍微傷及肺臟,其他6處都未傷及臟器。
法院認為被告下手力道有所節制,事後行為人亦到警局自首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故認定行為態樣為傷害。
二審法院認定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法院認為被告在持刀刺殺被害人後,仍不顧被害人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數次持蝴蝶刀朝被害人胸、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刺殺共7處,在場醫生數度想拉住被告並口頭勸誡,仍然無法阻擋被告繼續攻擊且在勸阻的過程中也遭受波及。
然而引發殺機的原因僅因被告長期誤解、主觀認定調動辦公座位等不公平待遇都是被害人主導,綜觀所有事證認為其行為時期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故改判殺人未遂。
由此案例可知,法院在認定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時,尚難憑犯後供述認定其行為時主觀上是出自殺人犯意或只是想傷害他人,須從其他客觀事證判斷,如:行為動機及手段、所用凶器、被害人是否難以防備、加害部位及次數、傷勢及攻擊是否猛烈足使人死亡等因素,從而進一步判斷該行為構成何種犯罪型態。
建議若不慎遇到該類案件,務必與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討論,為自己爭取有利判決結果。
當殺人未遂與傷害既遂競合,該如何處斷?
刑法所處罰的對象是針對被告的行為,因此通常一個行為只會處罰一次,但若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這時就需要透過犯罪競合,來決定該以哪一罪名處罰。
當成立殺人未遂的同時也夾帶著傷害罪,一個行為雖然同時觸犯兩個罪名,但這兩個法條所保護的法益均為相同,且一個行為只能被評價一次,因此僅能從兩法條中選一條最適合的罪處罰被告。
例如:小明與大華發生爭執,小明持刀刺向大華胸口,雖同時觸犯傷害罪及殺人未遂罪,但侵害的都是大華的身體法益,此時法院則會選擇殺人未遂罪進行處罰。
延伸閱讀:殺人罪刑責怎麼判?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既遂?律師告訴你殺人不起訴的關鍵!
涉及殺人未遂,法律諮詢通幫你
殺人未遂屬於重罪,法定殺人未遂刑期極高,雖然殺人未遂與傷害罪僅是主觀犯意上的一線之隔,但刑度卻是天壤之別,建議遇到相類案件應盡早向專業刑事訴訟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並協助分析評估,並擬定完善訴訟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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