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殺人未遂不起訴,你可以馬上了解...
殺人未遂判決與重傷害罪有何不同?
殺人罪與傷害罪除法定刑罰程度不同外,兩者之構成要件亦有所區別:
殺人未遂構成要件
應以行為人是否具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進一步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為殺人未遂。
重傷害罪構成要件
若行為人並無使人喪失生命之故意,僅欲使其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傷害,則為重傷害罪。
兩者均會發生傷害之結果,差異在於行為人主觀犯意不同。
殺人未遂罪刑責
殺人罪與重傷害罪皆處罰未遂犯,只不過殺人罪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刑責同殺人罪,但得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輕之。
重傷害罪刑責
重傷害罪則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司法機關針對加害人之犯罪意圖所可能產生之侵害結果於刑責裁量上仍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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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判例,律師分析給你看
阿杰休假時和一群大學友人相約到KTV歡唱,突然遇到幾位共同朋友,便決定一同開包廂,幾杯黃湯下肚後,阿杰已呈現微醺狀態,當時因音樂聲吵雜,和其中一個女生聊天時因聽不清楚對方說話內容而產生誤會,雙方引發激烈爭吵。
因誤會引起的肢體衝突糾紛
當時對方男友同在現場,認為女友受人欺負,隨即氣憤地邊咆哮、邊揮拳重擊阿杰腹部,阿杰立刻趴倒在地,對方男友仍不收手,重壓在阿杰身上繼續毆打,阿杰手腳揮舞欲拿取物品制止對方行為,不慎使麥克風敲擊其頭部,進而讓對方就此停止,當天大夥不歡而散。
遭殺人未遂起訴,律師這樣分析
過了一陣子,阿杰接獲殺人未遂之警詢通知,沒料想當時的糾紛竟使自己成殺人犯,阿杰焦急地到台中律師事務所與刑事專業律師諮詢。
經律師評估案件狀況,當下情況是對方先動手攻擊阿杰,且阿杰於遭受壓制時才伸手拿取周圍物品欲進行防衛,並無致對方於死之故意,又對方頭部傷勢僅屬輕微,亦不因此將喪失生命。
最終判決:殺人未遂不起訴
在偵查階段可以朝傷害罪之方向答辯,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加上當天在場人數多,均得協助作證,當越多人證詞一致將能提高可信度,經律師一番努力後,最終檢察官認同律師主張,給予阿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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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殺人未遂不起訴,這2點很重要!
殺人罪之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出於殺人故意且致人於死,而殺人之目的、動機與手段則無限制,若加害人行為時是以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為達成目的而實施犯罪,即會構成殺人罪,縱使被害人無發生死亡結果,亦恐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
殺人罪刑責甚重,若想爭取殺人未遂不起訴處分,須注意以下兩點:
- 加害人實施犯罪行為時之主觀意圖有無欲戕害他人生命
- 加害人犯行手段是否達致人於死之程度
例如:攻擊處屬人體重要或脆弱之部位、被害人傷勢嚴重程度及加害人實施傷害行為後是否有再進行追殺之舉動等。
依上述案例而言,阿杰行為時是為保護自己才進行反抗,並無殺人犯罪意圖,雖不慎敲擊對方頭部,但力道不大,其傷勢程度輕微,在對方停手後,阿杰亦無出現傷害對方之舉,雖本案有傷害結果發生,但不具戕害他人生命之犯行,實難成立殺人未遂。
延伸閱讀:殺人罪刑責怎麼判?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既遂?律師告訴你殺人不起訴的關鍵!
殺人未遂罪相關QA
殺人未遂是告訴乃論嗎?
殺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殺人未遂亦同,刑法中犯罪類型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如此區別視犯罪情節輕重而定。
對於非告訴乃論之案件,縱使被害人不予追究,但檢警機關一旦知悉有犯罪情事發生,即須著手進行調查並追訴犯罪。
殺人未遂初犯可以和解嗎?
殺人罪就犯罪結果可區分為既遂犯與未遂犯,不論既遂或未遂,刑責均甚重,雖有時和解有利於案件結果之爭取,但實務上和解常被視為認罪行為,且殺人罪屬侵犯他人生命法益,刑罰不容小覷。
建議涉及相關犯罪者,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件後續處理方向,不論被告是否為初犯,和解行為須經律師評估案件狀況後決定是否進行,避免判決出爐後事與願違。
殺人未遂刑期多長?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刑法第25條明文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涉及殺人未遂,律師可以怎麼幫?
殺人罪之未遂犯有減刑機會,惟殺人罪法定刑甚重,縱使具法定減刑事由,刑罰程度仍不得忽視,建議民眾涉及相關類型案件,務必與刑事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並擬定訴訟策略,爭取較有利之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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