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判多久?馬上點擊了解
洗錢是什麼?洗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依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洗錢型態有下列三種行為:
-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詐騙集團使用不正當方式取得具有經濟價值之財物後,為避免執法單位追查該財物之來源與去向,將會製造金流之斷點使其難以追朔,例如:詐騙集團以徵才、貸款等話術騙取民眾之金融帳戶,後續把被害人之受騙款項匯至其他民眾所提供之銀行帳戶中,再指派車手前往提領,並轉交予指定人員。
此時檢警單位只能追查到被害人的金錢是匯入哪個帳戶中,但若款項遭提領取出,則難以追查贓款去向。
然現今常見之人頭帳戶可能涉嫌洗錢之原因在於,若行為人提供帳戶前得以知悉帳戶將淪為犯罪工具,或明知詐騙集團要求提供帳戶背後目的仍交付予其,使不法金流有藏匿之處,藉此幫助詐騙集團洗錢,即成立洗錢罪之「幫助犯」。
洗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洗錢罪構成要件可分為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件
- 行為人明知財物或利益來源是以違法手段所取得,仍決定收受標的,即為「直接故意」。
- 行為人清楚意識標的可能是透過違法手段所取得,卻仍決定收受,為「間接故意」。
客觀構成要件
指行為人收受因犯罪所取得之財物或財產利益,例如:
行為人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詐騙集團取得控制帳戶操作之權限,使詐騙集團犯罪所得擁有藏匿之處。亦或是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後,協助詐騙集團提領贓款交付其他犯罪成員,或協助轉帳使檢警機關難以追查。
延伸閱讀:一般洗錢罪構成要件與刑責為?什麼是洗錢詐騙?提供帳戶給別人,小心觸犯洗錢防制法!
根據洗錢防制法罰則,洗錢罪刑期最高判多久?
洗錢防制法刑責怎麼判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明文規定:「具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規定之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意即當犯罪情節重大時,洗錢罪判刑至多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若為累犯,甚至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雖幫助犯之刑責與正犯相同,惟法官在衡量刑度時,得視情節輕重,按正犯之刑度減輕。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洗錢防制法刑責能否易科罰金?
關於洗錢防制法刑責能否易科罰金這個問題,必須說許多人容易將併科罰金與易科罰金二詞混淆。以下先針對兩者去做介紹:
一、併科罰金
係指除有期徒刑之自由刑外,仍須在金錢方面予以處罰。
二、易科罰金
意即以繳納金錢之方式換取無須入監服刑之機會。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想聲請易科罰金須符合兩個條件:
- 所涉嫌罪名之法定刑度最重不得逾越5年。
- 法官宣判之刑度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符合此兩項條件,得向檢察官聲請之,而判決內容所記載之「得」易科罰金並非即具易科罰金之機會,是否核准仍須交由檢察官決定。然洗錢防制法刑期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上述易科罰金之第一項條件,即便法官宣判之刑度於6個月以下,仍不得易科罰金。
洗錢還會涉及詐欺罪?詐欺洗錢罪刑責報你知
詐欺洗錢罪刑責跟洗錢防制法刑期一樣嗎?詐欺罪係指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作出財產上處分,使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即現今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傳遞不實訊息予被害人進而取得財物,提交帳戶除了幫助詐騙集團受領贓款達成犯罪目的外,當受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時,將形成金流上的斷點,造成檢警單位追緝的難度。
雖實務上不會認定為洗錢罪之正犯,惟當主觀上認識到帳戶可能被拿去收受、提領犯罪所得,仍基於幫助的犯意提供帳戶,此時交付帳戶的行為構成幫助洗錢罪。
洗錢罪與詐欺罪之刑度不同,詐欺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錢罪刑期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者可能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至於幫助詐欺洗錢罪判多久,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能意識到,若交付銀行帳戶予他人使用,恐淪為詐騙集團用於洗錢犯罪之工具,當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名,此時將以刑責較重之罪論處。
縱使最終法院宣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洗錢防制法罰則最高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不符合得易科罰金之要件,因此儘管遭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仍須入監服刑。
人頭帳戶洗錢刑責重嗎?
人頭帳戶是什麼?人頭帳戶洗錢刑責會很重嗎?人頭帳戶意指詐騙集團向民眾騙取用以收受不法所得之金融帳戶,作為遮蔽贓款來源和去向之工具。
實際上帳戶提供者未必清楚詐騙集團操作用意為何,然現今詐騙集團會以網路徵才與線上貸款等話術藉此吸引有相關需求之民眾上門,此時再誆稱因工作或貸款審核需求,進一步要求其提供網路銀行或金融卡。
而政府單位與各大傳媒皆不斷宣導防詐騙相關知識,因金融帳戶為個人重要資訊,應當謹慎保密,不得隨意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惟詐騙集團話術與時俱進,且善於利用民眾經濟弱點,因此仍有許多人無法辨識得宜,進而受騙上當。
這時若無法提交相關證據得以證明係遭詐騙才交付金融帳戶,實務上大多無法採信帳戶提供者之說法,認為若無提供帳戶即不能讓詐騙集團得逞,亦不會有許多民眾受害,因此人頭帳戶恐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和幫助洗錢罪。
洗錢罪初犯有無緩刑可能?洗錢金額會影響緩刑條件嗎?
洗錢罪初犯能否緩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要件分為以下幾點:
1.須宣告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須前未受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受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未曾受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3.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因此若為洗錢罪初犯,當判決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惟法官裁量是否給予洗錢罪初犯緩刑前,通常會審酌被告之犯後態度,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彌補損害。
因此若被害人數量眾多且受害金額龐大,難以全數完成賠償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時,可能將影響法官給予洗錢罪初犯緩刑之意願。
須特別留意的是一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實務上恐遭認定為認罪,即便有相關證據得以證明自身為遭詐騙集團設局,後續較難翻轉法院對於案件的想法。故建議面臨案件第一時間務必盡快與專科律師進行諮詢,依個案資料評估合適答辯方向,使案件整體朝理想結果發展。
不小心涉及洗錢罪,律師建議怎麼做?
看完洗錢防制法刑責等相關知識後,民眾需要知道,現今網路科技發達,各方資訊氾濫使民眾難以辨別真實性,且詐騙集團擅長利用時事更新詐騙手法,並掌握民眾具經濟需求之弱點,以求職、貸款等方式誘導其提供金融帳戶以作為人頭戶使用。
當此帳戶收受其他民眾受騙之款項,且遭被害人報案時,檢警機關會於第一時間將帳戶警示,避免有更多人把金錢匯入而受害。然這時帳戶提供者也遭列為詐欺案之被告,亦恐涉嫌洗錢罪。
此時被告應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及調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盡快與專科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依現有資料擬定合適答辯策略,盡量降低洗錢案件刑責的傷害,避免因自身主張方向錯誤而影響最終判決結果。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