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和解前,先看過這篇
肇事逃逸和解前,肇事逃逸構成要件要先看
➤ 肇事逃逸構成要件如下: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動力腳踏車〉。
- 發生交通事故。
- 必須致人死傷〈若無人受傷僅成立行政罰上的肇事逃逸,無刑事責任〉。
- 行為人逃逸沒有留在現場。
車禍發生當下,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都建議停下處理,千萬別擅自離開!
即使雙方並未有碰撞,如常見因閃避不及而自摔之情況,法院認為肇事逃逸罪只要以當時客觀情狀判斷駕駛人是否能夠預見有人死傷,不論自己是否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另在無過失情況下,法院應該要減輕或免除其刑,至於是減輕或免除,最終須由法院事案件情況酌定。
想了解更多肇事逃逸不知情不起訴?歡迎點擊: 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是不是無罪?肇逃構成要件、和解細節一篇懂!
➤ 相關補充:刑法第185條之4新規定
民國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刑法第185條之4新規定:
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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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我可以怎麼做?
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可能嗎?事實上肇事逃逸和解不等於可以直接不起訴。車禍處理案件常牽涉到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刑事責任,其中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提告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意即只要有檢警機關知悉,無論是否和解都需要進到司法程序調查;非告訴乃論案件無法因雙方達成和解就直接撤告,但若得到被害人原諒雙方達成和解,對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結果在爭取上相對較有空間!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並非遇到肇事逃逸案件就一定需要和解處理哦,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評估是否案件需要採取肇事逃逸和解之程序。
肇事逃逸和解不成,可能會被判緩刑嗎?
肇事逃逸和解緩起訴或緩刑原則上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較容易爭取,但仍有例外情況,若法院認為案件犯罪情節較輕,且有以下事項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可以判予緩刑:
- 受拘役、罰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以執行完畢。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若無法與被害人和解,可能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被害人不願意給予機會,符合上訴條件,仍有機會向法院爭取緩刑之判決。
項目 | 肇事逃逸不起訴 | 肇事逃逸和解緩刑 |
程序 | 地檢署偵查階段 | 法院審理階段 |
結果 | 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 經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法院判決緩刑暫不執行刑罰。 |
是否會有前科 | 無前科,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 有刑事紀錄,但因緩刑不必服刑。 |
4大肇事逃逸和解注意事項
一、釐清車禍發生情況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最重要的關鍵,並非爭執雙方車禍當時是否直接發生碰撞,而是車禍發生是否能預見造成事故及他人死傷。
第一時間即應下車處理,協助撥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留在現場等待或協助傷者。若當下完全無法預見車禍之發生要構成肇事逃逸相對是會有困難的。
二、蒐集相關有利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雙方皆為車禍案件當事人,肇事逃逸和解談判過程中,可能會因想法或事實認定不同導致和解困難重重,若想成功和解建議跳脫自身立場,用第三人角度看待,較能釐清雙方訴求找尋平衡點。
肇事逃逸和解建議可由車禍專科律師陪同到場,協助說明當下離開之理由或證明自己並不知情,提高雙方和解成功機會。
三、肇事逃逸和解地點建議在公開場合
若雙方要肇事逃逸和解並不建議私下談,因協議書訂定是否完整將影響和解效力,肇事逃逸和解書若無撰寫完整後續仍可能有訴訟上漏洞,建議申請各縣市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
調解當場會有調解委員協助進行,或向法院調解庭申請調解,讓雙方有互相溝通解決問題的機會,對雙方皆有保障。
四、不建議到警局進行肇事逃逸和解
然而,大家都想了解「那雙方到警局進行肇事逃逸和解可以嗎?」警局確實可以進行和解,但警局和解並無與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樣會有確定判決效力,也就是說警局僅單純提供雙方場地,故和解建議申請各縣市鄉、鎮、市公所調解或法院調解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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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和解金額可以怎麼算?
肇事逃逸立法意旨是為保護生命安全,科予肇事者有通報救護義務,不讓受害者陷於更大的身命危險之中,故並無實質上損害,實質損害應由過失傷害進行計算,而肇事逃逸和解金額通常分為以下類型:
- 醫療費用:因車禍所額外支出的醫療費用,以實支實付為主,故須保留相關單據。如:掛號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後續復健費用等。
- 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支出或因車輛維修期間額外給付的交通費。
- 看護費用:需有醫生診斷傷勢嚴重需專人照顧為限。實務認為,若由家屬代為看護,不能因為親人間的行為,而去抵充加害人應負起的責任,故即便為家屬看護,仍可要求賠償。(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參照)
- 財產損失:因車禍所造成財產損失。如:車輛維修費、衣物手機毀損等。
- 薪資賠償:需有醫生診斷宜休養時間,並檢附相關薪資證明以便計算。
- 勞動力減損:須經醫院鑑定提出減損比例之報告及殘障等級判別資料。
- 精神慰撫金:會依被害人及加害人之身份、地位、學識、收入、受害程度等給付合理精神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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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已和解會吊銷駕照嗎?
吊銷駕照屬於行政罰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逃逸,無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3月。
若致人受傷而逃逸,依法吊銷駕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吊銷駕照外,不得再考領駕照,而肇事逃逸和解後的刑法案件即便已和解仍會被吊銷駕照,若不服裁罰,可向監理站提出申訴。
想要做到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你必須…
肇事逃逸和解不起訴,必須證明車禍當下駕駛人並不知情,且訴訟中車禍事故如何發生?發生時當天路況為何?擦撞面積及力道是否輕微等都會是案件策略擬定考量之重點,視個案狀況而定。
若需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續成功說服檢察官當下情況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仍無法知悉車禍發生,便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然而事發過程及構成要件論述皆為供述證據中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