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怎麼做?馬上了解!
性騷擾申訴管道有哪些?
立法機關制定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保障國民於一般場合、職場與學校場所均可避免遭受性騷擾之侵害。
適用對象 | 性騷擾申訴機關 |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對其造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或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實施交換條件性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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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騷事件涉及之一方為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而他方為學生。(若為教師與教師間之性騷事件,並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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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 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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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期限為何?
一、一般性騷擾
一般性騷擾申訴時間為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須提出申訴,若事發後已超過5年者不得申訴。
二、被害人為未成年
當性騷擾發生時,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於其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三、權勢性騷擾
- 然針對權勢性騷擾之申訴時間為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考量被害人恐難求助,故申訴時間比一般性騷擾長,但自事發後超過7年者不得申訴。
- 當面臨職場性騷擾,且加害人為負責人時,被害人可於離職後1年內提出性騷擾申訴,但事發後超過10年者不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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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是性騷擾?
性騷擾定義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校園性騷擾定義
「校園性騷擾」顧名思義是發生在校園的性騷擾行為,它可適用於師(含校長、教職員、工友)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具有權力本質或性別歧視本質的含有性意味,且不受歡迎的行為。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職場性騷擾定義
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僅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騷擾常見行為
- 言語:如開黃腔、針對他人身體樣貌表述有關性別特徵之玩笑話,抑或是詢問個人性生活細節等均屬言語性騷擾之範疇。
- 不當碰觸:未經他人同意下觸碰其身體部位,如襲胸、摸臀等。
- 傳播:透過網路散播自己或他人性器官影像,或未經許可下討論性癖好等話題,只要使人感到不適之舉皆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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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流程
當民眾遭遇性騷擾後,可於性騷擾申訴期間內至警察局填寫性騷擾事件申訴書。有時性騷擾之發生相當突然,被害人可能會不知所措,難在第一時間蒐集證據。
若有事件相關資料務必妥善保存,例如:對話紀錄、監視器影像、錄影/錄音等,於申訴時一併交付予警方處置。
性騷擾申訴成功,性騷擾行為人須負什麼責任?
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2條第2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前項之罪,需告訴乃論。
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2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行政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規定,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性騷擾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前二項規定之裁處權,自被害人提出申訴時起,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性騷擾申訴不孤單,法律諮詢通為你護航
佳佳是名大學生,某天在學校圖書館製作報告時遭其他男同學嘲笑,因其身材姣好,不僅被稱呼大奶妹、奶媽等綽號,甚至更比手畫腳呈現胸部晃動貌,讓佳佳感到相當不適,立刻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經調查後認定性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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