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處理相關問題
Q:遺產分配是什麼?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分配的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而能請求遺產。
以上述案件狀況為例,志明離婚後,春嬌已經不再是他的配偶,因此離婚遺產是不成立的;而志明雖然沒有跟兩個小孩同住,但龍鳳胎仍是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志明過世後所留下的900萬元遺產,其遺產分配應該由兩個孩子均分為是。
Q:民眾對遺產處裡常見的誤解及問題解析
一、我可以把我的財產用遺囑全部給兒子嗎?
雖然法律保障我們自由處分運用財產的權利,所以可訂立遺囑來處理身故後的遺產分配,但相對來說,也給予各繼承人最低限度的繼承權保障,稱為「特留分」。
所以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給予某一個繼承人,其他人的繼承權會受到侵害,可以透過訴訟來請求自己的那一份「特留分」,也就是說,要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兒子,除非其他繼承人都不爭執或表示意見,否則可會衍生更多紛爭喔。
二、如果繼承來的債務比遺產多怎麼辦?會有父債子還的狀況嗎?
為了避免這個情況發生,現行法律規範下,法定遺產處理的繼承方式已經全面改為「限定繼承」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繼承多少遺產,就用多少遺產去償還債務。
例如上述例子,假設志明過世後留有900萬元的遺產,但其實志明身後還背負著1900萬元的債務,那麼龍鳳胎僅需要用繼承而來的900萬元去償還即可。但為了避免債權人虛與委蛇的麻煩,建議繼承人趕快在知有繼承狀況的3個月內詢問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才能一勞永逸。
Q:離婚遺產可以拿到嗎?
離婚後原則上就是與另一方解除配偶關係,既然解除了配偶關係,就不符合繼承人的身分,自然而然就沒有離婚遺產繼承這件事了。
小孩子方面,原則上還是為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依然可以繼承前任的遺產,如果前任因故過世,但孩子尚年幼,作為法定代理人記得要為未成年子女去辦理繼承喔。
搞懂遺產分配,做好遺產處理才能使自己權益不受損
遺產問題,看似簡單,但其中也可能隱藏著許多問題,遺產分配與遺產處理牽涉的層面廣大,除了要了解自己能做什麼主張以外,也要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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