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分配處理相關問題
委託人對自己是否有代位繼承權感到存疑
我的爸爸是爺爺收養的養子,3年前爸爸外出工作時和砂石相撞,發生重大車禍過世。我跟爺爺感情很好,爺爺中風後臥床不起,身體健康每況愈下。工作結束後我都會幫忙照顧、陪他聊天,也和其他三位伯伯、姑姑一起負擔爺爺的看護、醫療費用。
後來爺爺上周末在醫院去世,我們開始著手準備後事,伯父竟然跟我說,我爸爸不是爺爺親生的,連帶著我也不是他們家的血脈,是外人,所以爺爺留下的遺產,包括土地、房產我一毛都分不到!
但是爺爺在世的時候有說過我最貼心,想把他最後養老的這個房子留給我以後生活,這棟房子也充滿了我從小到大的回憶。我真的沒有代位繼承權嗎?我可以怎麼做來主張保障我的權利?
民事訴訟遺產繼承分配律師主張
小葉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主張繼承已過世的爸爸(養子)應得的那一份爺爺的遺產。依法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並無不同,都是直系血親關係,所以養子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養子女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之養子女均得代位繼承,因此養子繼承是可以存在的。
小葉既然有養子繼承權,在繼承權人無法對於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協議的狀況下,建議代位繼承人小葉可以提告其他遺產分配到的人(伯伯和2位姑姑)來請求遺產分割。如果爺爺沒有留下遺囑,奶奶又已過世,原則上是小葉和各位子女一起平分,小葉應該有1/4的遺產可以請求。
委任遺產繼承分配律師處理後的結果
小葉和林俊賢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後,覺得林律師的分析非常清楚,也終於了解自己應有的權益,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幫他提出遺產分割訴訟。訴訟中經過林律師與小葉討論答辯方向及提出分割方案,盡力爭取下終於取得小葉應有的1/4養子繼承的遺產。小葉不僅是為自己的生活爭取到保障,更保留下他和爸爸爺爺的情感連結,真的非常慶幸跟感激!
本案代位繼承適用法條
此代位繼承案件適用法條如下
一、民法第 1077 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二、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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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配並非表面上看到的如此簡單,其中可能隱藏著許多問題,遺產繼承分配牽涉層面廣大,就拿養子來說,多數人以為沒有養子繼承這回事,然而實際上卻是存在的。因此,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遇上遺產繼承分配問題時,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才能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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