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遇離婚,你可能會想知道
外遇在法律面是合法的嗎?如果發生了就一定能外遇離婚嗎?
1.雖然通姦除罪了,但外遇還是不合法的喔!外遇,是婚姻最可怕的殺手。當有配偶的一方和其他人的交往程度,已經超過一般大眾所能容忍的範圍,進一步更可能造成婚姻破裂,就會涉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元配可向外遇的另一半和小三求償精神損失。
2.對方外遇可否離婚並不一定,視程度不同,可能有不同的狀況。依照民法第1052條,想要訴請「裁判離婚」,一個是符合「法定的十種事由」,一個是符合「例外重大事由」,兩種外遇離婚法律有什麼差別呢?
(1) 法定明文的十大離婚事由,其中就包含「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所以如果夫妻之一方有發生「肉體外遇」的情形,在發現的6個月內趕快蒐證提出是可以請求裁判外遇離婚的;另一方面,配偶之一方與他人之間,如果僅止於「精神外遇」,比如只有掌握到雙方互傳曖昧訊息的情形,就不適用這款規定喔。
(2) 例外重大事由:但元配也別擔心,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規定,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所以如果搭配其他證據,比如因為外遇後產生裂痕、吵架、分居,達到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即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仍然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的。
但這種外遇離婚情形可能就會需要組織較多證據來說服法院,所以建議尋求專業家事律師的協助,來評估自己手上的證據是否合用,並撰寫詳細的訴狀來提高訴訟成功的機率。
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哪些應注意的事項?
除了表明雙方的基本資料、兩願離婚的意思之外,外遇離婚協議書有四大重點須注意:
1.親權(監護權):外離婚之後,夫妻就會分開居住。因此,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誰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所以必須要在外遇離婚協議書裡約定監護權歸於誰,也就是指外遇離婚孩子法律上的代理人會是誰。
2.探視權:當約定好了監護權之後,也就代表確定了小孩歸由其中一方一起生活。而此時法律要給另一方與孩子見面的權利,也就是我們一般稱的探視權。
3.扶養費:因為子女的平常所需的花費都是由跟小孩同住的一方支出,所以通常會在離婚協議書裡約定由另一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給照顧子女的一方。
4.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扣除負債,外遇離婚財產分配時應該平均分配,婚後資產較少的一方能向多的一方請求彌補差額。
以上這些權利往往是環環相扣的,而且每個環節都能獨立成一個訴訟,也很常見離婚協議書未能詳盡約定,導致發生執行上的困難,或後來又衍生糾紛再打外遇離婚官司的情形。為了能夠盡量一次圓滿確定離婚條件,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依照您的狀況擬定合適有效的婚協議書,省下後續訴訟的成本喔!
對方外遇,我的外遇離婚財產分配會比較多嗎?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依法計算,以及小孩的監護權部分,法院通常還是會以對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判斷,因為出軌的一方不見得對孩子就是不適任的父母,所以這兩件事情若進入訴訟,其實一方是否外遇並不會有絕對的影響。
然而元配除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在訴訟離婚的情形,還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來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離婚的精神賠償。
不僅是外遇離婚財產分配可以爭取,由於還有這個額外的權利存在,對方也不見得真的想花費打外遇離婚官司的時間及成本,有機會請律師出面調解,以此為籌碼來交換對我們更有利的離婚條件,一次將紛爭快速解決。
如果協議一直無法成功,會需要打外遇離婚官司嗎?
外遇離婚協議不成還是有可能會打官司的喔!但是要開啟離婚的談判前,一定要先瞭解手邊的籌碼、在離婚訴訟中該提出什麼訴求?如何和配偶談?外遇離婚協議書該寫什麼?都是需要留意的問題,所以建議還是提早尋求律師的協助及評估,盡量能促成透過協議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相對會更經濟快速。
如果不幸經過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需進一步向法院訴請離婚時,更需要扎實的整理現有的證據,來撰寫起訴狀,以有效的提出我們的主張,此時於法庭上的應對也往往會對判決產生重要影響,若有外遇離婚法律疑問一定要諮詢專業家事律師,以免錯失自己應有的訴訟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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