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車禍過失致死,我該怎麼辦?
車禍過失致死的定義是什麼?
需要具備因果關係
刑法上要成立車禍過失致死,需要行為人行為上具備過失,並導致了最終死亡結果發生;車禍過失致死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備所謂一般符合常理的「因果關係」。
這裡所說的「導致」死亡結果,不一定要實際物理上發生碰撞,如果是因為驚嚇或是迴避而導致的,只要在一般人常理範圍內會發生,都屬於導致的因果。
屬非告訴乃論
車禍致死所要負的刑事訴訟責任,主要參考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能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車禍過失致死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檢察官有義務要追查到底,與此同時,受害者家屬和解後也不能主動撤回告訴。
但當然還是有機會藉是情況爭取無罪,甚至建議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就委任律師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更能省下後續訴訟的勞費,更降低被判刑的風險。
假設真的不幸發生死亡車禍,一定要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的協助,才能確實保障好訴訟程序的權益!
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意思是不用被關嗎?
是的!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處分就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就認為我們沒有嫌疑,是完全無罪的情況,與緩起訴又略有不同(緩起訴的內涵,可參考下一個問題)。
死亡方負擔全部責任
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條件的重點常在車禍鑑定的結果,通常是因為肇事的一方對車禍發生完全無過失,死亡的一方卻負擔全部責任的情況。
因為被告之人沒有「過失」,當然也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獲得不起訴處分後,案件沒有進入法院也無待暫緩觀察,相當於無罪的結果,當然不用關!
要評估有沒有爭取不起訴的機會,建議當事人先申請車禍發生所在縣市的交通處車禍鑑定委員會製作鑑定報告,相較於警方初判表,這是司法實務判斷肇責主要的考據,幾乎是左右著賠不賠、車禍理賠多少的重要文件,並且盡速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
關於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代表沒有刑責嗎?
如果取得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代表這個案件到此算是告一段落,暫時不會有刑責問題。
車禍過失致死緩起訴處分是起訴的替代方案,也就是當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時,檢察官有將微罪不起訴的職權,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定1~3年的期間觀察。
如果被告在緩起訴的觀察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者被告態度不佳,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時,檢察官就可以依職權決定、或者經告訴人的聲請,下處分把原先的緩起訴處分撤銷,恢復偵查後起訴,請法官裁量刑責。
但如果被告在檢察官定的緩起訴期間內都表現優良,沒有再度犯罪,本案就不會再送到法院判刑囉!
想了解更多?歡迎點擊:車禍不和解會怎樣
遇上車禍過失致死,可以找誰幫忙?
遇上車禍過失致死,家屬面對內心的傷痛,卻還要強打精神面對後續的法律問題,確實令人心力交瘁。
許多時候,雖然法官都會參考肇事責任的初判表與車禍鑑定意見報告,但實際賠償比例與刑罰輕重,仍透過自由心證、綜合多種因素衡量,尤其車禍賠償金額的計算非常複雜。
律師的角色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不只是精算出車禍過失致死最理想的賠償金額、協助達成如此結果,更是在法庭上提供精神支持,避免雙方面對面重複創傷。
反之站在被告的立場,委任律師出庭,不只是辯護求減輕,更是多一道與死亡車禍家屬溝通的大門,在積極向法院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同時,也要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在人情事理上都完美的畫下句點,不旁生枝節!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