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薪資賠償
什麼是車禍薪資補償?
馬路如虎口,車禍事故天天上演,車禍調解也成了調解委員會處理案件的大宗,車禍的發生往往造成醫藥費用支出、交通代步費用,更嚴重的傷害很可能使當事人需休養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導致家中經濟頓失所依。
車禍薪資補償可以分為兩大類:
1. 無法工作的車禍薪資損失
因發生車禍需休養,無法有工作收入的情況下,可以實際薪資作為請求標準,若為學生或失業者,可參照受害人勞保最低投保工資或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辦理。
2. 勞動力減損所生的車禍薪資損失
若車禍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使得將來無法謀生或勞動力有嚴重減損,影響未來收入,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車禍薪資賠償怎麼賠?
車禍薪資賠償的範圍可能依個案狀況有以下常見情形:
車禍後傷勢嚴重未能上班,無收入:
這是最典型須車禍薪資賠償的情況,比較特別的是,若事故發生時被害人正在待業或求職中,但其本來應該有工作能力,仍可考量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綜合判斷請求相當的數額。
若車禍後仍有去上班,並領取薪資
若是此種情況,受害人仍有到班工作,公司也照常核發薪資,受害人並無因為車禍而受有薪資上的損害,既然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求償的空間。
車禍後未上班,但公司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薪資補償
有許多人在談車禍賠償或保險理賠時,經常聽到公司已給付薪資補償,所以沒有薪資上的受損,對方或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的情形,而針對這個爭議,法院曾做過相關判決:
依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重上字第 914 號民事判決:
職災的原領工資補償與車禍的損害賠償,並非出於同一原因。且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旨在保護受僱人,非為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故不生損益相抵之問題。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公司給付薪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目的是在保護受僱人,並不是減輕加害人責任,兩者不能相抵,所以即便公司已經給付薪資被害人仍可以全額向加害人進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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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薪資補償應該準備什麼證明?
從前面的問題看起來要求車禍薪資補償似乎相當容易,但車禍理賠金額可不是漫天喊價,須提出下列相關證明:
- 薪資證明資料。(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若無轉帳可由雇主出具切結書)
- 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作為計算基準,若明明是輕傷自己卻趁機休長假,就是不合理的請求)
- 若要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須向法院聲請,送醫療機關進行鑑定取得失能比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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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支付車禍薪資賠償,我該怎麼辦?
若因車禍造成嚴重損傷,薪資及生活大受影響,但對方卻以保險或公司已付薪資等理由,不願意給付車禍所受的車禍薪資補償,可先計算請求金額並蒐集相關證明單據,因薪資賠償金額可能較高,建議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進行調解,以爭取合理金額。
另外,須注意車禍刑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為6個月、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因此若調解不順利,要把握時間趕緊進一步評估是否提出訴訟,以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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