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人頭帳戶和解案例
陳小姐在兩年前離婚後便獨自扶養年幼兒子,平時為了讓兒子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她犧牲自己休息時間,一天兼職兩份工作,上午早餐店工作,下午則去餐廳,前陣子因為疫情關係,她所就職的兩份工作都遭老闆無預警砍班,在月收入大幅遞減的狀況下,陳小姐便上網找尋其他工作機會,無意間看見一篇貼文為協助轉貼廣告便能賺取薪資的工作內容,她認為這份工作不僅能夠讓她在家陪伴孩子同時還能賺錢,便決定應徵。
錄取後資方便向陳小姐說明因為要匯入薪資關係,因而需要她提供金融帳戶。到了轉帳薪資這天陳小姐發現自己帳戶中有匯入30萬元高出他的薪資非常多,詢問後對方說是會計操作失誤,麻煩她提領出來後返還給公司的外務,陳小姐當下不疑有他就照做了。
殊不知過沒多久她發現自己的帳戶遭警示,並接收到警方筆錄通知到案說明,才發現原來她的金融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心想自己也是受害者應該說出事實就會沒事,但後續卻收到檢察官依加重詐欺罪偵辦的起訴書才發現事情嚴重性,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機會可以和被害人和解,將案件傷害降到最低,於是聯絡了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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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和解是有可能的嗎?
實務上金融帳戶淪為人頭帳戶常見的狀況有幾種,如申辦貸款、工作薪資轉帳、租用帳簿、博奕投資等,對方允諾交出帳簿後會給予金錢或其他好處,同時還可能會因為對方話術而協助提領或轉出帳戶中的不法資金,此行為就可能變成俗稱的「車手」,檢察官在偵辦認定上會更為嚴苛,可能會認為我方加入詐騙集團。
人頭帳戶和解是有可能的,不過須注意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與被害人和解也無從撤告,遇到人頭帳戶案件是否和解,建議在訴訟中由律師協助評估、調整策略,衡量人頭帳戶和解後是否對於案件發展較為妥善,然和解雖無法撤告但於訴訟中有利於向法院請求較輕量刑。
人頭帳戶會需要賠錢嗎?
陳小姐看見這筆高達30萬的受害金額,相當擔憂自己不僅要面臨刑事責任還須賠償被害者的損失,她擔心自己的兒子會因而跟著受苦。
實際上騙被害人的不是她,她也沒拿到受騙金額,但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及第273條第1項規定,大多數法院認為所有的共犯應負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陳小姐和詐騙集團的每個人都要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害」負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選擇只向陳小姐或詐騙集團某個成員要求人頭帳戶賠錢。
因此對被害人而言,可以提出單獨的民事訴訟,也能在被告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求償,要求陳小姐賠償其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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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人頭帳戶和解狀況追蹤
律師與當事人法律諮詢後,陳小姐委任律師處理後續人頭帳戶和解與訴訟案件,透過閱卷檢視案件對我方不利之處以及掌握現階段案件細節中的優勢及籌碼,同時了解陳小姐所能負擔的賠償金程度後,便擬定全面性的訴訟策略。
在林律師靈活運用法律專業及豐富實務經驗下,與對方成功達成人頭帳戶和解共識,並替陳小姐爭取到降低賠償金及按月分期給付,後續刑事法庭上協助陳小姐獲得緩刑判決,免於牢獄之災,讓她能夠重新回歸往常生活並好好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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