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頭帳戶和解案例
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常常看到檢警機關破獲詐騙集團機房新聞,台灣之詐騙甚至滲入其他國家,而國內最常見詐騙手法便是在網路上以協助申辦貸款或尋找家庭代工為由,騙取金融帳戶或提款卡,導致帳戶淪為詐騙集團犯罪之工具。
台北許先生即是因自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透過銀行申辦貸款,便遭網路上低利率申貸廣告吸引,詐騙集團以需美化帳戶金流為由,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存簿及密碼,並拿出契約及合法設立公司之證明讓許先生不疑有他交出。
兩天後便收到銀行來電表示金融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目前列為警示帳戶,許先生成為人頭帳戶,是否有人頭帳戶不起訴的可能呢?
人頭帳戶不起訴,你該這樣做
人頭帳戶不起訴,真的有可能嗎?
人頭帳戶雖多數因遭詐騙而提供成為詐騙集團犯罪之工具,但因近年來行政及司法機關致力宣導金融帳戶及金融提款卡屬於個人資料重要財產不得任意交出,且無論銀行郵局臨櫃或TM都有張貼相關標語,認為大眾應有分辨之能力及義務。
故檢警機關常認定交出帳戶屬幫助詐欺罪之行為,偵查結束後多數會給予起訴處分,後續交由法院審理判決,然若想爭取不起訴處分,必須證明自己當下並無意識到該行為與詐騙互相連結,雖客觀上有犯罪行為,但並無犯罪之故意,才有機會爭取人頭帳戶不起訴處分。
如上案件,許先生當初為申辦貸款而提供金融帳戶,對方有提供相關契約及公司設立文件佐證,才讓其陷於錯誤誤以為合法申貸,故能進一步諮詢評估案件爭取人頭帳戶無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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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後,許先生有無罪的可能嗎?
提告後,若許先生能提供雙方完整對話紀錄,證明自己當初因對方所述而遭騙,並提供相關契約等證據,便有人頭帳戶無罪答辯之可能。
然對話紀錄並非一定有利,若不慎掉入詐騙集團圈套仍可能被起訴,而多數人在偵查階段可能面臨是否需跟被害人和解的抉擇,和解在訴訟裡可能被視為認罪後為爭取較輕處分或判決所為之行為,故建議由刑事律師協助審視案件證物,釐清訴訟策略及方向再決定是否與被害人進行和解哦!
人頭帳戶判刑會需要賠償被害人嗎?
人頭帳戶被告雖大多沒有拿到被害人受騙款項,但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及第273條第1項規定,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所有的共犯應負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許先生和詐騙集團成員需要對被害人「全部損害」負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選擇只向詐騙集團成員或許先生,要求人頭帳戶賠償所有受騙損失。
人頭帳戶不起訴案例後續
台北許先生得知自己成為警示帳戶後,不久便收到筆錄通知,急忙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律師依其案件狀況協助整理相關對話紀錄並統整對許先生有利之物證,擬定訴訟策略並陪同前往警詢筆錄,於偵查階段協助辯護,最後成功在地檢署階段爭取到人頭帳戶不起訴處分!
還給許先生一個清白之餘,也學會日後不再輕易交出金融帳戶及個人重要相關證件,更為謹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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