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
一、了解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前,你知道通姦罪化嗎?
早年我國立法者為保護夫妻婚姻能順利經營下去,使雙方盡到婚姻裡「性行為」的忠實義務,而用刑法之通姦罪的刑事壓力,預防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其中一方發生婚外性行為,導致破壞現有的家庭幸福。
然而隨著社會及世界潮流的演進,人們對於婚姻感情的認知上產生極大轉變,認為外遇這件事情不應以刑法嚇阻婚姻不忠之行為,且其並不符合憲法下的狹義比例原則,漸漸出現不同的討論聲音後,於民國109年5月大法官釋憲便正式將通姦除罪化。
修法後司法強制力不再干預個人婚姻關係,即便有配偶與第三者雙方性器結合的具體證明,並不會有相關刑責,但仍會面臨「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責任。
二、通姦除罪前後,被告妨礙家庭的區別在哪?
1、刑事通姦罪(已除罪化)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直接證據像是性愛影片、照片等,能證明配偶與他人有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時,提告通姦後便有機會使其面臨牢獄之災。
2、民事侵害配偶權
依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之侵權賠償責任,侵害配偶權其不像通姦罪對於證據資料採取嚴格解釋,只要自己婚姻關係被他人侵害,且證據證明配偶與第三者間具有踰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男女交友間曖昧行為,即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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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妨礙家庭會留下前科嗎?
民國109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不論是繫屬中的刑事案件或是發生在將來與配偶以外發生婚外性交之通姦行為,都將不再有刑事責任,在我國永遠走入歷史,因而被告妨礙家庭並不會面臨刑事責任,良民證也不會有相關前科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通姦除罪化只意味著刑法上的通姦罪不再是犯罪行為,但不代表合理化外遇行為,且人民要遵守的法律並非只有刑法,尚包含民法,對於破壞婚姻之行為人仍須負擔侵權賠償責任喔。
四、我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
被告妨礙家庭如何自保?有別於通姦罪涉及的是「罪刑法定原則」,在證據資料的認定上採較為嚴厲的解釋,避免容易入人於罪,在通姦罪除罪後,民事侵害配偶權證據標準認定上較為寬鬆、彈性,成立並不侷限有性行為罪證確鑿的,只要有逾越社會價值判斷一般男女交往界限之行為皆可提告求償,且妨害家庭證據會直接影響到求償金額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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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被告妨礙家庭,你應該要盡快尋求法律諮詢協助評估對方手中的證據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若確實構成時,後續應該擬定全面性的處理策略將賠償傷害降到最低,避免自己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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