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事訴訟離婚
- 可以單方聲請民事離婚訴訟嗎?
- 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
- 訴訟離婚程序看這邊
- 離婚訴訟費用有哪些?
- 訴訟離婚,不可忘記離婚起訴狀
- 怎樣的狀況不可進行民事離婚訴訟?
- 分居後可以申請離婚訴訟嗎?
- 關於訴訟離婚,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可以單方聲請民事離婚訴訟嗎?
民事訴訟離婚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兩種方式,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即是婚姻生活的真實寫照,並不是每對神仙眷侶都能如此長久陪伴,結婚是兩個人為彼此的下半輩子選定伴侶,離婚則是為各自的未來尋找出口。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無法達成共識,長久僵持之下雙方的關係只會更加惡化,此時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遞交訴狀聲請裁判離婚,以下就來為您介紹「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的差別吧!
協議離婚 | 裁判離婚 | |
---|---|---|
採用時點 | 雙方和平協議條件,達成共識 | 雙方各持己見無法,達成共識 |
申請機關 | 戶政事務所 | 法院 |
準備文件 | 離婚協議書 | 離婚起訴狀 |
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
依照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或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訴訟: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除上述離婚的條件以外,如有其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訟離婚程序看這邊
當夫或妻一方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離婚時,必須遞交離婚起訴狀至法院,待法院收到訴訟案件聲請時,會分發給各承辦股法官辦理。
因家事案件法院強制調解,法官會先安排調解庭,給雙方一個好好坐下來談的機會,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了解雙方的訴求,進而促成調解成立的機會,倘若雙方協商之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將會轉由法官擇期開庭審理離婚官司。
訴訟離婚程序沒有固定審理的時長,皆須由法官安排訴訟時程,在這段過程中只能做足攻防準備及靜心等待。
延伸閱讀:如何進入離婚程序?律師教你了解離婚流程怎麼走
離婚訴訟費用有哪些?
當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時,需要向第一審管轄法院繳納聲請費用3,000元,如其中一方對第一審法院所為判決不服時,欲上訴第二審管轄法院,則需要繳納上訴的離婚訴訟費用4,500元。
若第二審法院做下判決時,其中一方仍不服判決結果,此時上訴第三審管轄法院,也需要繳納上訴的聲請費用4,500元。
通常離婚訴訟都會伴隨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以及夫妻在婚姻財產上的請求,都可以在訴請離婚時一併附帶向法院聲請,在法院認定聲請人的離婚訴請有正當理由時,則聲請人附帶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的部分不須繳納裁判費用,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裁判費用須依請求的價額來計算。
訴訟離婚,不可忘記離婚起訴狀
夫妻雙方和平協議離婚的狀況之下,可以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一旦雙方在討論離婚事宜未達共識,彼此各執己見,得透過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聲請,聲請人向法院訴請離婚時,需要遞交聲請裁判離婚起訴狀。
法院收到案件後,即會分案給承辦股的法官辦理,因每對夫妻的離婚事由不同,想附帶請求的事項也不一樣,這些需要請求法院審理的事情,都必須完整地敘明於聲請離婚起訴狀中。
離婚起訴狀是一個訴訟程序的開頭,讓法官在開庭前可以知道雙方當事人是誰、聲請人訴請離婚的事由,以及聲請人在這場訴訟中想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如想讓法官裁判往有利於自己的方向進行,建議透過專業家事律師協助,詳細完整的將起訴狀撰擬呈現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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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狀況不可進行民事離婚訴訟?
通常夫妻雙方無法心平氣和協議離婚時,得採用訴請離婚方式由法院判決離婚,但並非所有訴請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離。
未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之十大離婚事由,或夫妻之婚姻關係尚未出現重大破綻時,法院通常不輕易判決離婚,是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判斷標準,如雙方間僅是發生些微爭執、單純個性不合,不至於到離婚地步,法院會希望兩人再盡力一試,而不判決離婚。
分居後可以申請離婚訴訟嗎?
台灣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夫妻分居多久時間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是著重在雙方於婚姻中有沒有重大的過失,導致兩人的關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或是彼此對於婚姻關係的經營有破綻,已達無法修復的嚴重程度。
當兩人無心維繫婚姻時,再以身分關係來束縛彼此顯無必要,此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若對於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可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聲請。
關於訴訟離婚,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相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卻是兩家子一輩子的緣分,在每個階段會遇到的考驗都不同,結婚更是彼此人生當中身分轉變的重大決定,可是婚後會面臨到的問題是無法預先做足準備的,此時正是雙方對於感情韌性的試煉,一旦跨不過這道坎,就會爭執不斷。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兩人很難好好地協議民事訴訟離婚這件事,畢竟還可能會牽扯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扶養費的給付、探視方式的約定以及雙方婚後財產的分配,對於家務事的處理,總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就必須由專業家事律師來協助。
律師可以在兩人無法心平氣和討論時居中協調,讓雙方不一直處在情緒高點,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成長利益為出發點考量,來協商孩子監護權以及其他親權、夫妻剩餘財產相關的權利義務行使。
遇到離婚案件建議尋求專業家事律師評估個案狀況,由法律諮詢協助把關能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延伸閱讀:離婚律師值得找嗎?重要嗎?離婚律師可以協助你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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