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
離婚一定要付扶養費嗎?
離婚一定要付扶養費嗎?父母有保護、教養之扶養孩子的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於民法第1084條第2項及民法第1116-2條有規定,因此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扶養費用,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都必須支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來保障孩子於成年前所應得到的照顧。
至於扶養費計算金額,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調,如協調不成,則依民法第1119條規定,主要照顧的一方可採取法律途徑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法官主要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並依個案的需求來酌定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所需費用,再衡量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對孩子的照顧狀況來調整2人的負擔比例。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
婚後不一定要給付贍養費!會需要給付贍養費有兩種情形:
- 夫妻雙方於協議離婚時共同約定並協調好金額及付款方式
- 依民法第1057條,在非自願而判決離婚的情形中,請求人不是造成婚姻無法繼續的一方(對離婚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即可以訴訟方式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法官會針對雙方身分、經濟、生活所需、年齡、健康等因素考量,來判定最終贍養費的多寡、給付時間長短及方式。
另外須注意的是,如果要以法院程序請求,贍養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有定期給付的約定,則依民法第126條規定,適用5年時效,且由於贍養費的性質是在「合理年限」內生活的補貼,並不能請求永久的給付。
離婚後扶養費如何計算與分擔?
原則上,扶養費要怎麼計算以及該如何給付,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調約定,倘若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便可以訴請法院裁量。
而若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計算方式主要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用費用作為參考基準,再個案考量未成年子女實際上所需費用來進一步加以調整(例如:因孩子先天或後天的特殊疾病需要提供額外照護、輔具、醫療花費等)。
並且在孩子成年以前,雙方皆得因孩子生活需求有所變化,來請求變更扶養費(例如:物價上漲、小孩補習費用變貴等等)。
● 扶養費雙方要如何分配?
至於扶養費雙方要如何分配,法院則會考量雙方的財產狀況、經濟能力及子女照顧分工(雙方實際在照顧孩子上的付出程度)等因素,來調整雙方的負擔比例,扶養費的計算與分擔最終會依個案實際情況、家庭經濟條件不一而有所不同。
離婚時未協議給付扶養費,之後還能索討嗎?
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及民法第1116-2條有規定,即便離婚雙方也要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都必須支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所以原則上不得拒絕給付子女扶養費。
當夫妻雙方離婚時沒有協議好扶養費,除了請求未來至孩子成年的扶養費用以外,獨力扶養孩子的一方還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來請求返還所代墊的扶養費,而請求權有時間上的限制,原則上若一次返還代墊費用,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之時效為15年 (例如:孩子今年滿成年,出生至成年僅由母親供給孩子所有花費,母親則可向父親請求返還往前推算15年內所代墊的扶養費);但若雙方原本就有定期給付的約定(如每月需支付多少費用至孩子的帳戶),則請求權時效應以5年計算。
● 扶養費訴訟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實務上關於扶養費訴訟,法院往往須考量多項因素加以裁量,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將會是影響裁量結果的重要關鍵,建議尋求法律諮詢協助評估,來替孩子爭取到應有的扶養費之外,也能判斷對方所提出的扶養費請求是否合理,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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