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怎麼辦?

    為什麼車禍對方不肯和解?

    車禍事故頻繁,小至擦撞,大至死傷,每天車禍事件層出不窮,而車禍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調解」事件,若想省去冗長複雜的訴訟程序,尋求和解是最簡便的處理方法。

    但車禍案件雙方常常因為在車禍處理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抑或是或者對方根本就沒有和解的誠意,因而導致和解以失敗收場或是車禍對方不肯和解。

    遇上不肯和解,建議尋求律師幫助

    雖然和解須是雙方各退一步取得共識,但事實上許多民眾法律知識並不充足,不清楚自己應該有什麼權利的情況下,談條件時又擔心是否被對方佔便宜,導致調解時總是猶豫許久、不肯和解,因此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與對方調解協商,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對肇事方而言,律師也可以評估對方所請求的金額是否有理有據,避免自己陷入被大敲竹槓的窘境。

    車禍對方不肯和解,我該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是否有受傷,即使只有車損,亦可先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對方若無故不出席或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要驚慌,可以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有受傷的一方可把握事發後6個月的追訴期提告過失傷害罪,或請調解委員會幫您將案件移付偵查,用「以刑逼民」的方式在訴訟中續談賠償問題。

    若車禍無人傷亡,則可以在知有損害起2年內另外提出民事訴訟,由法院審理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來判處賠償金額。

    車禍對方不處理,超過多久要注意?

    發生車禍後可能會衍生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問題,若車禍對方不處理而無法和解時,被害人除了可提起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外,還可以依法向車禍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需特別注意追訴期之問題。

    刑事追訴期6個,民事追訴期2年

    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須在發生車禍後6個月內提起,若超過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會依職權下「不起訴之處分」。而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若私下和解或調解沒有達成共識,務必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以免錯失權益。

    如果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願意出面,怎麼做?

    調解需要兩廂情願,所以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願意出面,調解就不成立,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但如果雙方同意、有無法出席的正當事由,可以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繼續聲請調解,否則後續恐怕就需要進行訴訟來解決問題。

    車禍對方不處理,我該怎麼辦?

    車禍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經調解不成立,被害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的車禍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此時案件會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後續可在偵查或審理中再嘗試談判,或者在檢察官下起訴處分後,進一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不用怕,建議尋找專業法律諮詢

    車禍理賠項目需要當事人自行提出主張和相應證據,法院是不會提醒您有無缺漏的,所以若所受損害甚鉅,需請求賠償金額較大且難以計算時,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分析相關資料並協助撰寫書狀,以免錯失自己應有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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