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注意事項,你應該知道...
Q:車禍調解的功能是什麼?
車禍調解、和解都是基於當事人合意來解決紛爭的機制,若雙方對於車禍處理方法能夠達成共識,不僅無須經過繁雜的訴訟程序,且能降低時間及金錢成本,兩者在程序上最主要的差別是「調解」會有第三人(如律師、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 為什麼仍建議做車禍調解?
但法律諮詢仍然會建議做「車禍調解」的原因在於:訴訟外的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和解成立後被害者只能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如不履行,還要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法院起訴請求當事人履行,獲勝訴判決後,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反之,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就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事人可以持核定後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車禍調解相較於和解更能迅速確實的獲得賠償
也就是說,車禍調解相較於和解更能迅速確實的獲得賠償,而且過程有第三方協助雙方協調,也較有利於雙方理性溝通,如果車禍較嚴重,涉及的車禍理賠金額比較高,條件較複雜或肇事者態度較消極時,建議以調解的方式協商,並考慮委由律師陪同,較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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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該怎麼申請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程序主要有2種管道:
- 雙方同意之下向調解委員申請調解
- 提起告訴前先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在未調解前就先提出告訴,進入訴訟程序前由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1) 調解委員會車禍調解流程
1. 提出調解聲請
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抑或線上申請調解,直接線上填寫表單。
2. 資格審查、受理申請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3.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7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4. 進行調解並製作調解書
車禍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二種。
如果調解成立,委員會就會作成調解書並在10天內送到法院核定,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如果調解不成立,委員會會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但假如調解有望,但時間不足而未能談妥,那委員會可以再安排其他時間,讓大家繼續討論。
(2) 聲請法院車禍調解程序
1. 提起告訴前
受害者在提出告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法官會選出調解委員並安排好調解的日期,若調解成立就不可再以同一案件起訴,調解失敗,法院則付與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當事人可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訴訟。
2. 提起告訴後
在未經過調解就先提起告訴時,因車禍案件為強制調解事件,因此法院會先行安排調解,若雙方調解失敗即繼續進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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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車禍調解我應該攜帶什麼?
基本資料 | 自然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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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須具備公司登記資料、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公司大小章 | |
當事人非車主:請自行通知車主陪同到場參加調解並具備車主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債權讓與書。 | |
代替無法親自到場之當事人出席時 | 出具委任書並攜帶受任人及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未滿20歲當事人 | (1) 需檢附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 (2) 父、母如有任何1人未能出席參加調解,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除上列證件外,未到場者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 |
車禍案件相關資料 | (1) 車禍登記聯單 (2)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3)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損害求償證明文件 | 估價單或發票、診斷書、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 |
車禍死亡者,家屬應具備之文件 | (1) 死亡者繼承系統表,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死亡證 明書、除戶戶籍謄本 (2) 繼承者之一如未能到場,請出具委任書。 (3) 喪葬費用收據及死者所得收入資料。 |
Q:車禍調解失敗了,我該怎麼辦?
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席調解或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都算是車禍調解失敗,此時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但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進一步透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1. 繼續調解
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再另訂調解期日繼續調解。
2. 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果經調解不成立,被害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車禍解的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車禍案件為例,過失傷害罪原則上需要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但如果在事發後第2個月時就已經調解,只是到第7個月才確定無法達成共識,就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幫您移送,仍然屬於合法提告。
3. 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車禍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體毀損、財物損失,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為知悉損害起2年,可把握時間趕快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Q:車禍調解注意事項看這邊!
(1) 調解前先做功課,了解車禍調解注意事項:
- 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可由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資料加以判斷。
- 熟悉車禍相關法律及訴訟流程。
- 收集請求賠償之證明資料。
- 計算欲請求賠償之金額。
(2) 調解中一定要謹慎了解對方的意思,有些文件簽完就無法反悔:
- 肇事方應請求被害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計算賠償金額之基礎,審視金額之確實性及合理性。
- 受害者於調解時應確認其損害項目及金額是否已完足,以免調解後無法再向肇事者求償。
(3) 車禍調解後注意起訴時間:
如果調解成功,請保留好相關調解文書,以便日後遵行或有強制調解的需求;但如果不幸調解失敗,需在收到證明書10天內起訴,始得視為案件從調解聲請時,就已經起訴。但要注意的是,若沒有在收到證明書起10天內提起告訴的話,就要自己算好時間,避免因為時效問題無法求償喔!
Q:車禍調解需要找律師嗎?
車禍案件常常因為雙方在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落差太大而導致調解不成立,抑或和解書內容擬定不完善而造成缺漏,反而衍生更多爭議。
➤ 損害方
如果車禍造成的損害較為嚴重,恐怕涉及高額的賠償金時,建議有專業車禍律師從旁協助,充分了解自己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並依現有相關證明計算實支實付損害賠償金額及預估合理預支費用,由律師作為第三方與對方調解協商,爭取合理的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金額,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 肇事方
而若為肇事方,更應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審酌對方所提出請求金額是否有依據及屬於合理範圍,避免遭對方獅子大開口,也讓紛爭可盡早落幕,達到止息爭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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