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通姦,卻沒辦法用刑事求償嗎?
刑法通姦定義於109年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釋字第791號解釋違憲失效後,已將通姦罪除罪化,其理由主要為婚姻的維持屬於家務事,與公益較無關,不適合以刑事責任處罰,且該規定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權,應立即失效,因此使得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
雖然通姦罪已除罪化,但這並不表示允許外遇。即便不構成刑事責任,元配仍可以針對外遇配偶及小三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且民事賠償的門檻較低,求償勝訴機率更高。
然而,因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在性質上為較抽象的精神慰撫金,其證據將直接影響金額多寡,一般民眾較難自行計算主張合理金額,故通姦定義除罪後,遇到配偶外遇,建議可以請家事專科律師協助評估整體案件狀況,再進一步協助提出調解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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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後的常見問題
通姦定義是什麼?
依已修法刪除的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通姦定義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的性行為,就叫「通姦」。
通姦除罪後的律師推薦怎麼找?
通姦除罪後,程序中要注意的是,建議能委任有耐心且經驗豐富,並了解通姦除罪的律師來偕同處理,為您的案件做全面性的策略分析。
通姦除罪就是合法外遇嗎?
通姦除罪不代表是合法外遇,只是將通姦刑事上的責任消除,在刑事規範上不具有效力。但民事依舊可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提出告訴,並向第三方所取賠償,如:配偶仍可主張離婚或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通姦除罪化後,還有什麼條款可以保護自己?
通姦除罪後,受傷害的一方依舊能主張身為配偶的人格權受到侵害,依民法向配偶或第三者訴請賠償精神撫慰金等,離婚訴訟也是民法範疇。這表示,即便通姦除罪,外遇不會被判刑,但精神撫慰金等求償、離婚等狀況還是可能會出現。
通姦除罪後,哪些行為可以構成民事上的妨害家庭罪?
在通姦除罪前,必須要有性器官結合才能稱之通姦。但外遇除罪化後,只要是逾越正常交友的情形,都可請律師幫忙。
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的金額會怎麼判定?
侵害配偶權的金額機綁上沒有固定數值,通姦除罪之後,法官會依照雙方的身分、財產、學歷與加害程度等相關情形做出核定的金額。
沒有了通姦罪之後,該怎麼提告第三者呢?
由於侵害配偶權是民事訴訟,必須自行提出各訴法院才會受理。通姦除罪後,建議找尋法律諮詢保障自身權益。
已廢除的通姦罪,與現行可提告的民事侵害配偶權的差異性?
通姦罪成立要件需要能證明外遇配偶和第三者有性器官之結合,而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認定相對寬鬆,除發生性行為以外,只要與配偶以外之人交往行為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即可能會構成。
如今通姦罪已廢除後,外遇不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雖在訴訟策略上少了「以刑逼民」的選擇,但元配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維權,而且侵害配偶權成立門檻低,還是能夠達到一定的懲罰效果並取得應有的賠償。
已除罪的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所需證據相同嗎?
過往來說,通姦罪之成立需要證明外遇配偶和第三者有性器交合的性行為,鑒於性行為的私密性,元配可能選擇找徵信社蒐證,或自己偷錄影,但要小心蒐證方式若不合法,不但取得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用導致訴訟敗訴,還可能會讓自己誤觸妨害秘密的刑責。
侵害配偶權的相關證據在法院上的認定是更加的寬鬆、彈性,不是一定要有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構成,只要逾越社會價值判斷一般朋友界限之行為,亦可以經由間接證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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