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老公/老婆外遇離婚問題...
老公外遇不離婚,可以單方訴請離婚嗎?
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當夫妻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關係,但可能有一方不願離婚,或兩人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法院訴請離婚,讓法官來判定這段婚姻關係是否消滅。
但請求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法定要件,依民法第1052條,他方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訴請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妳或你的家人。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故意犯罪經判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除了上述10項法定事由外,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規定,若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可以單方面訴請離婚。例如:老公或老婆外遇、經常性的言語霸凌或精神虐待、暴力行為、價值觀不合,導致長期激烈爭吵等行為導致婚姻出現破綻,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當另一半有外遇行為時,會依是否有發生性行為來判斷法條適用依據,若有性交之情形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為依據;但如果沒有發生性行為,僅是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朋友關係,則是根據1052條第2項作為精神外遇離婚訴訟請求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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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老公外遇想離婚,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當夫妻有任一方出軌時,可能會導致婚姻關係產生裂痕,容易走向離婚之結局,雖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或「其他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然有一但書條款,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當夫妻某一方外遇時,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外遇一方則無法,訴請離婚的必須是自己無過失,或過失較小的一方。
然而,若因老公或老婆外遇提離婚,當下可能會情緒激動憤恨不平,巴不得盡快簽離婚協議,建議遇到這樣的狀況,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並諮詢專業離婚律師,請律師協助擬定離婚條件,以外遇事由與對方斡旋協商外遇離婚賠償,爭取自身權益,避免在衝動下草率簽訂離婚協議書而後悔,喪失應有的權益。
延伸閱讀:外遇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外遇離婚有哪些法律問題須注意?
外遇離婚賠償金該如何爭取?
當老公外遇或老婆外遇,婚姻產生破裂走入盡頭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中仍有損害賠償可一同提出向對方請求,而可請求的賠償主要分為兩種──「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賠償!
1. 離因損害
是指構成「離婚原因」之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也就是當同時構成侵權行為與離婚原因時,除了可請求離婚,亦得向對方請求離因損害賠償。最常見的乃為外遇離婚賠償,當配偶有外遇行為時,除了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外,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2. 離婚損害
是指因「判決離婚」而生的損害,以判決離婚為發生損害的原因,依民法第1056條可包含財產上的損害及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賠償),但要注意的是,若要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須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
綜上,以外遇離婚為例,在配偶有外遇情形,而無過失的夫妻一方,可在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同時依民法第195條和第1056條規定請求外遇離婚賠償。
因外遇訴請離婚,有哪些損害賠償?
當因為配偶外遇,而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判決離婚時,依民法規定有主要可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兩種:
1. 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
通姦除罪化後不再以刑法處罰婚姻關係中出軌的一方,雖然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法科以刑罰,但仍構成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元配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且若老公外遇不離婚,可依外遇為由訴請離婚。
然而,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認定相對除罪化的通姦罪而言較為寬鬆,並不以產生性器官結合為必要,只要與配偶以外之人交往行為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即可能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2. 民法第1056條精神賠償
依民法第1056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為限。」
若一方配偶因有外遇情形而導致婚姻破裂,對離婚原因的形成有責任,且受害者無過失之下,又因法院判決離婚而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即可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所謂精神賠償。
延伸閱讀:另一半外遇有小三?別錯過侵害配偶權追訴期時效!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可向外遇配偶及小三求償,但民法第1056條的請求對象僅能是配偶一人。而實務上認為民法第195條和第1056條這兩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性質、構成要件、所生損害之內容及賠償範圍均不相同:前者屬於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即可請求賠償;後者則是由於判決離婚而發生。
因此即使兩種請求權是基於同一外遇之事實產生,除了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仍可以另外要求外遇離婚賠償。
配偶外遇訴請離婚,你需要律師協助
配偶外遇訴請離婚,如同上述所說可請求「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賠償,而賠償金額會依受害人所受精神痛苦,並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加害程度等評估。
因此建議在遇到這類案件時,先法律諮詢專科律師,請律師協助評估欲請求金額;且離婚訴訟常常伴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夫妻財產分配等問題,訴訟程序繁雜及曠日廢時,若委由專科律師協助,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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