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求償項目...
車禍求償項目有哪些?
車禍求償項目主要為實支實付,因遭受損害而所實際支出多少費用,進而請求多少金額,而以下為車禍可能產生的車禍理賠項目:
1. 支出必要之費用
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有醫囑(診斷證明書)的前提下在休養期間內的看護費用(由親屬照護也可請求)、未來復健費、各類醫療器材、醫美費用等。
2. 休養期間的工作或停業損失
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而受傷無法工作,此期間應得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需要出具診斷證明應休養的期間,並且提出薪資所得的證明,車禍當下沒有工作的話,可參考受害人的「勞工保險最低投保工資」或者依照「勞基法當時所定基本工資」來推算。
3.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即得請求遭受事故後因勞動能力的喪失或減少,而喪事將來一部或全部之收入。其車禍求償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訂定之。
4. 車輛及其他財物之損害
所有財物因為車禍而遭受毀損時,可向肇事者請求搬運費、維修費(扣除折舊),或者因為無法修復到車禍前狀態,雙方可以協議定一個補償費用。
5. 精神撫慰金
如果導致身體、健康受損或死亡,被害人或家屬可以依照社交經濟生活地位、學識、預期收入、受扶養人數、影響家庭生活的程度等計算合理金額。
精神賠償可以算在車禍求償項目中嗎?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可向肇事者請求車禍精神賠償。而精神賠償之金額,並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標準,因此建議可與律師討論案件狀況後協助評估車禍求償項目,來保障自己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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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車禍求償,我該怎麼辦?
1. 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案件可先利用調解方式處理,常因為雙方在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調解不成立,對方不願意給付賠償,此時我們就需要以訴訟的方式來請求賠償,而在只有車子、財物損壞的情形,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車禍求償。
2. 提起刑事訴訟
若有人受傷,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被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提告過失傷害來「以刑逼民」。但如果是以訴訟方式請求車禍求償的話,就必須依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診斷證明及收費單據等相關證據以書面資料去做請求,因此建議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避免自己因漏請求或相關證據資料提供不完整,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該怎樣做才能提高車禍求償金額?
發生車禍後,多數人都不清楚可以向肇事者請求哪些車禍求償項目,或是精神賠償金額應請求多少才較合理,因此可能會有遺漏或少請求的賠償項目或金額,因此建議委請法律諮詢協助擬定計算和解金額並陪同調解,避免對方刻意刁難或刪減請求賠償項目及金額,保障自身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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