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案件不知道如何解決嗎?
刑事訴訟案件有檢警可以主動偵辦的「非告訴乃論」罪,和被害人需於6個月內提告的「告訴乃論」罪。提告時的主張會影響到檢察官的偵辦方向、甚至是案件的成立與否,所以資料越是複雜的案件,越建議告訴人尋求律師來整理相關證據。
站在被告的一方,對於偵查程序中的許多未知,常不知道該如何應對才能提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甚至因為極大的心理壓力胡亂認罪、或錯失反駁不實指控的最佳答辯機會,最後造成罰金或刑期加長、加重,這時更需要有 刑事律師 來把關,擬定全面的 刑事訴訟策略。
為避免刑事訴訟困境,委任專業的刑事律師,能協助建立刑事訴訟中的溝通橋樑,緩和您直面被告或檢察官的心理壓力。
而作為被告,刑事案件一旦判決有罪會留下前科,造成日後社會生活上的困擾。
建議盡速進行法律諮詢,找律師尋求協助,保障您在偵查答辯的程序中應有的權益,爭取最好的判決結果。
法律諮詢通助您突破刑事訴訟困境
刑事訴訟流程程序怎麼走?
刑事案件可分為檢察官主導的偵查階段,以及檢察官起訴後,案件將進入法院的審理階段,通常刑事訴訟一個階段要告一段落大約需要3~6個月的時間,但實際仍依據個案狀況及檢察署、法院排程而定,刑事訴訟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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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筆錄
被害人報案,警方通知傳喚或逮捕嫌疑人作筆錄。
(若被害人直接委託律師向檢察署地狀提告,也可能跳過這個步驟喔) -
聲請羈押
如果是較重的犯罪或被告有串供、湮滅證據、逃亡的疑慮時,檢察官可能聲請羈押。 -
檢方決定是否起訴
經過檢察官的調查,檢方可依職權決定是否起訴被告,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若起訴,案件將進入法院開庭審理,此階段被害人得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對於侵權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 -
做出判決
經過爭點整理、答辯狀及交互詰問後,法官作出無罪、緩刑或有罪判決。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收到判決書後的1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第三審是較特殊的審理程序,僅以書面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是否有問題或程序上的瑕疵,法院認為沒有問題即判決定讞,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強烈建議當事人應找律師協助提出充分的理由喔。
刑事訴訟常見問題
刑事訴訟費用是誰要負責?
刑事訴訟 不同於民事訴訟,因侵害的法益大部分均具有社會公益性,訴訟上的費用除了自行蒐證的相關費用、委任律師費等支出外,刑事偵查、審判等費用均由國家負擔,原告不需負擔任何刑事訴訟上的費用。
刑事訴訟律師費會很貴嗎?
刑事律師費用會依據個案的複雜程度作評估,是律師在案件上花費心力、時間和勞力的報酬。
而刑事案件大多對當事人的身心留有極大影響,為了簡短訴訟程序讓爭議早日落幕,也保障您在法院中的權益,建議還是委任專業律師協助,這筆費用將能減少您實質程序上的麻煩,也能提供您心靈上的支持。
若您有找律師諮詢或委任需求,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歡迎來電或線上法律諮詢喔!
刑事告訴狀是什麼?需要請律師寫嗎?
刑事告訴狀用於向檢察署提起告訴,請檢察官介入案件、啟動偵查程序的書面資料,上面會寫明原告被告、犯罪事實及經過,還有請求調查的證據項目等,檢察官進行偵查後,確認有犯罪之虞的案件就會起訴處理。
所以刑事告訴狀是檢察官調查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訴狀中案情描述不清或適用的法條不正確,都有可能導致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嫌疑不足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況發生,委任專業的律師協助撰寫,能幫助您找到較為有力的法律依據,增加案件成功起訴的機會。
哪邊可以查詢刑事訴訟進度?
司法院設有「案件進度查詢系統」可線上查詢刑事訴訟進度,在刑事訴訟中的檢察官、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都可聲請查詢;或者可以於上班時間按法院公文上的聯絡資料致電法院,提供資料向案件的承辦書記官隨時確認。
另外需特別注意,涉及未成年的少年刑事案件是不提供線上查詢的喔。
身為被告我需要請律師嗎?法院沒有要求要我請律師強制辯護?
依據刑事案件個案不同,並非所有的案件法院都會要求您必須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但作為刑事被告被起訴,表示檢察官已經認為您有極高的嫌疑,在這些過程中若稍有不慎,將直接影響您的判決結果,負擔刑事前科和刑責。
建議第一時間就尋求律師協助,將能早日幫助您了解訴訟程序,協助您擬定策略提出有力的主張,以免自作主張將整個案件打壞了,後面若要翻供難上加難,律師可能也有心無力,對被告而言,早點將案件處理妥當,被判刑的風險也相對越小喔。
另外,若罪輕本刑是3年以上的刑責,法院則會要求強制律師辯護。
收到了法院(地檢署)的證人傳票,可以不出庭作證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如果收到證人傳喚就有到場作證的義務,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將會被處以罰鍰或拘提強制到場,其中所謂的「正當理由」是指您身患重病致不能行動、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遇主要交通中斷等導致您不能到場的重大事由,才例外允許不到庭作證。
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認罪協商是什麼?自首能減輕刑責嗎?
認罪協商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項特殊設計,用於縮短審判程是避免當事人費時費力,也鼓勵被告認罪並改過自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的規定,由檢察官徵詢被害人意見後經法院同意,其中協商內容包含被告願意接受的科刑範圍、緩刑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賠償金或向國庫等指定公益團體、地方團體支付相當的金額,由當事人雙方同意,只要被告願意自首認罪,就能適用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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