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怎麼分?閱讀馬上了解!
遺產分配前先了解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往生後,所留下的財產及債務將由繼承人繼承,該財產包含動產(如:現金、股票、基金、汽機車等)、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及債權債務(如:出借或借貸之金錢)。
而我國繼承又分為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法定繼承)兩種,拋棄繼承意即所有財產及債務全數拋棄;限定繼承則是指對債務繼承採取限定責任,當債務超過繼承財產時,僅需償還繼承財產金額的債務,其他債務不需負擔。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進行遺產分配前,需先確認是否有預立遺囑,若遺產分配順位有預立遺囑可依遺囑內容分配,然若遺囑內容違反特留分,其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特留分。
遺產分配順序則是依繼承順位進行繼承,然若繼承人有數人時,遺產分配三大原則如下:
- 遺產分割前為公同共有:意即遺產未經分割,每位繼承人都共同擁有所有遺產的權利,故處分各遺產都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 若無預立遺囑,則依應繼分進行分割:繼承人可依應繼分比例私下約定遺產分割協議,若遺產分配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則可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交由法院裁判。
- 保障特留分:若被繼承人所立遺囑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其遺囑部分無效,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請求特留分之訴訟,確保繼承人能獲得法律最低保障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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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順序圖
繼承人除遺囑另有約定外,以合法繼承人為限,繼承人可分為以下三種:
- 當然繼承人:係指配偶。
- 繼承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à父母à兄弟姊妹à祖父母。
- 代位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發生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尤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繼承之部分。
值得留意的是,許多人誤以為遺產分配配偶無論如何都可以先取得1/2之財產,然而所謂的1/2指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一方死亡時,其與配偶雙方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舉例來說:美美婚後財產扣除負債有100萬,先生則為200萬,若先生過世,美美可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計算式為:(200-100)/2=50萬。
遺產分配比例計算方式
民法遺產分配比例分為應繼分及特留分,詳細說明如下:
1.應繼分
係指被繼承人未留有遺囑時,當然繼承人(配偶)及其他繼承順位之人分別可繼承之遺產比例。
- 配偶+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 配偶+第二順位(父母):配偶應繼分比例為1/2,其餘的1/2全體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分。
- 配偶+第三順位(兄弟姊妹):配偶應繼分比例為1/2,其餘的1/2全體第三順位繼承人均分。
- 配偶+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應繼分比例為2/3,其餘的1/3全體第四順位繼承人均分。
2.特留分
係指法律保障每位繼承人繼承到的最低比例,避免被繼承人只把財產全部分配給特定繼承人。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應繼分1/2。
- 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1/2。
- 配偶之特留分,為應繼分1/2。
-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應繼分1/3。
-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1/3。
應繼分 | 特留分 | |
配偶(若無其他順位繼承人) | 全部 | 應繼分1/2 |
配偶+子女 | 均分 | 皆為應繼分1/2 |
配偶+父母 | 配偶1/2
父母平分其餘1/2 |
皆為應繼分1/2 |
配偶+兄弟姊妹 | 配偶1/2
兄弟姊妹平分其餘1/2 |
配偶為應繼分1/2
兄弟姊妹為應繼分1/3 |
配偶+祖父母 | 配偶2/3
祖父母平分其餘1/3 |
配偶為應繼分1/2
祖父母為應繼分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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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流程
遺產繼承流程如下:
1.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除戶證明
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死者身分證
- 配偶身分證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 如委託他人辦理,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
3.各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注意事項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須於知悉有繼承權之3個月內辦理,若辦理限定繼承則需陳報遺產清冊,且須於被繼承人之所在法院辦理。
應備文件
- 聲請狀
- 繼承人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繼承人及同一順位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遺產清冊
4.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完稅後才使得繼承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 遺產分割協議書
5.地政事務所:辦理財產移轉登記
注意事項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配協議書正、副本;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遺產分配不蓋章如何處理?
若繼承人有數人,經常遇到各繼承人對於遺產怎麼分及遺產分配比例多寡產生爭執,便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遺產分配不蓋章,然而繼承登記仍有時間限制,遺產分配期限倘若超過法定繼承登記時間還可能遭國家罰款。
然而,辦理繼承登記並無規定需全體繼承人依同辦理,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辦,故若有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有分歧而不願配合,任一繼承人也可以先行辦理,後續再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即可。
若遺產分配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委由遺產專業律師協助提出訴訟程序,並制定分割方案交由法院裁判,以利爭取自身權益。
遺產分配協議書一定要寫嗎?
若全體繼承人對於繼承分配事項及比例有共識,即不需要進到 民事訴訟程序處理遺產分割,訂定遺產分配協議書後即可辦理。
然而須留意的是,遺產分配協議書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親自簽名且為被繼承人過世後才可簽訂,若生前預先簽署並無法律效力。
遺產分配協議書之內容越詳盡越好,舉凡被繼承人、各繼承人、遺產範圍、分配方式、過戶/交付時間方法等,建議在撰寫協議書時可尋求遺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協議書內容之完整性,避免事後產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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