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離婚訴訟,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當夫妻間感情不再,婚姻也已走到盡頭,如何斬斷過去,迎向新生活呢?
離婚分為兩願的「協議離婚」及無法達成共識的「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然而,即使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但婚姻的結束更常伴隨有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和財產分配等問題。「離婚條件該怎麼談?」、「協議書該怎麼寫才對我最有保障?」、「對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我手邊的證據足夠打贏離婚訴訟嗎?」.......
在離婚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無數的疑問,為了避免未來怨偶間衍生其他不必要的紛爭,同時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最好能夠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協助您應對各種狀況。
專業離婚律師助您在離婚訴訟上更得利
離婚訴訟案件分為哪幾種類型?處理時該注意什麼?
離婚方式有二種,一是雙方合意的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請離婚(判決離婚),若是走上離婚訴訟,建議找有離婚訴訟經驗的律師協助,會更能妥善處理問題。
一、協議離婚
雙方有共識,將離婚條件談妥以後做成協議書,並經兩名證人見證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二、訴請離婚
而訴請離婚是指伴侶之一方不願意和他方協議離婚,而符合下述的法定訴請離婚事由,就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關於法定事由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他方符合下列任一要件就可以訴請離婚 :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註: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中的「重要事由」,是法院依據訴請離婚的事實做個案的判斷,例如老公是媽寶而處處聽從媽媽指示、老婆愛逛街太敗家,或是夫妻兩人時常爭吵而分居,只要能提出證明,說服法院因為這些原因導致婚姻無法維持,就能訴請離婚。
然而,因為並非像法條中明定的這幾項事由這麼直接明顯,要用這一個概括規定來離婚,往往需要費更多心力去蒐集證據、花大量的筆墨篇幅來答辯說服法官,因此特別建議再提出前先徵詢專業離婚律師的意見,做全面的評估及策劃,才能提升離婚訴訟成功的機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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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受理分案,將訴訟書狀通知雙方當事人。 -
進入準備程序
釐清問題,並作證據調查。 -
召開言詞辯論庭
透過雙方在法院上的陳述及攻防,說服法官自己的主張是合理而且有必要的。 -
做出判決
最後法院斟酌以上程序獲得的資料,給予判決。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離婚訴訟常見問題
想打離婚訴訟,離婚律師推薦怎麼找?
協議離婚也需要找律師嗎? 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談妥條件,兩人不必在法庭上撕破臉,是相較民事訴訟更為經濟而且快速的離婚方式。離婚協議書的撰寫並沒有固定格式,重點需表明有離婚的意思、約定好子女的監護及扶養,還有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經過戶政機關登記後就是有效的離婚協議。
但依照每對夫妻的狀況不同,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個別需求,例如不能干涉小孩教育、債務的轉移或承擔等等,皆需在離婚協議中明訂清楚。若要保障好自己的權益,建議還是委由離婚律師來評估、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
所以分居也能離婚嗎?要分居多久才能辦離婚手續?
分居離婚的提起主要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請求權基礎,以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訴請。
目前法律並沒有明定需要分居多久才能離婚,法院會依個案的狀況斟酌,若分居後完全不聯絡,生活上也沒有交集而無法再維持婚姻生活,無論分居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有作成判決離婚的可能。
夫妻一方經濟更優渥,離婚後扶養費要給比較多嗎?要給多久?
法院依據主計處公布的每月人民基本消費,並斟酌小孩原本的生活水準、是否有特殊的教育、醫療需求,來計算完小孩的撫養費後,會依照夫妻兩人的經濟能力和照顧比例來斟酌分配。
如果兩人經濟能力懸殊,法院可能會讓經濟能力高的那方負擔比較高的扶養費用,且能要求額外支付學費、才藝等教育費用,這筆扶養費的給予將可以持續到小孩滿20歲成年為止。
聲請裁決離婚中規定的重大事由,是指什麼呢?
離婚法規中,天天辱罵髒話算離婚訴訟條件嗎?
在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中,虐待包含「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另一半天天在耳邊辱罵髒字,只要能向法院證明嚴重程度造成您的極大精神壓力,就可能成功訴請離婚。
為能提供有力證明,建議可以錄音、錄影或到精神科開立診斷證明,作為受精神虐待的主張依據。
不想讓太多人知道離婚的事,離婚訴訟流程的證人可以隨便找人簽嗎?
一份有效的離婚協議書,需要有2位證人簽名,證明雙方當事人均有離婚的意思,後至戶政機關登記才完成。在民法中並沒有規定證人須要具備那些資格,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已成年)、未受監護宣告的人都可以擔任。
證人不一定需要親自在場,但要親自確認雙方當事人確實有想離婚的意思,若是不便告知親人,也可以來電諮詢離婚律師,交由專業法律人員幫您見證喔!
民事訴訟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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