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大離婚要件,先了解...
不同離婚程序的離婚條件
隨著時代的變遷,現代社會個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權逐漸提升,當兩人生活不幸福時,不願桎梏在婚姻形式中,較不受傳統思想束縛,在婚姻已難以維持時,不再委曲求全而選擇離婚。
我國民法規定將離婚申請方式分為3種:
1.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
當夫妻雙方均具有離婚意願並互有共識時,兩願離婚要件(協議離婚要件)只要兩人簽定協議書並攜帶證件資料,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是我國最簡單離婚方式。
2. 調解離婚,又稱和解離婚
當夫妻雙方具有離婚意願,但針對離婚細節尚未互有共識,經法院調解由公正的第三方主持離婚程序,促使雙方和解達成離婚共識,並作成調解筆錄,後續針對調解談的離婚條件內容辦理離婚,從而使婚姻關係消滅。
3. 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
裁判離婚是針對一方不願離婚、完全無法溝通的夫妻雙方,或婚姻出現破綻或過失的狀況時,由想離婚之一方提出訴訟,說服法官雙方已無維持婚姻的共識及意願,並交由法官來進行裁判。
但向法院訴求離婚條件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十種法定要件,或同條第2項規定:「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下段我們將更進一步說明裁判離婚十大要件。
離婚條件怎麼談?離婚十大要件看過來
申請裁判離婚要件為何?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或強制離婚,須依我國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符合以下法定要件: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但一段關係的滅失絕非僅以上十點離婚的要件即可涵蓋,故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例外規定,說明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亦得請求離婚。
符合離婚條件範例後,該如何蒐集證據?
實務上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進而無法回復原有關係作為判斷,可以藉由蒐集對方不貞的照片、影片,遭受到家暴後的驗傷單、保護令,抑或雙方經常性爭吵,對方言語暴力等相關紀錄。
證據須足以證明雙方婚姻已出現破綻無法繼續經營共同生活且無回復之希望,方能提高讓法官成功做出離婚判決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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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離婚條件,一定能離婚嗎?
雖然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但有時就算構成離婚條件也不一定能離婚,有權請求離婚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亦不得請求強制離婚:
-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重婚及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為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者,不得請求離婚。
-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自知悉配偶有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之情事已逾6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已逾2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依民法第1054條規定,知悉意圖殺害他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之情事已逾1年者,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離婚條件怎麼寫?
了解構成離婚要件後,接下來說明一些離婚附加條件。首先,撰寫一份完整且有效的離婚協議書非常重要,除了夫妻雙方的基本資料離婚原因外,財產和未成年子女相關事項也是必須約定的重點內容,其中又能細分為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及財產分配四個部分:
監護權怎麼談?
若雙方於婚姻關係中擁有孩子,離婚後會面臨的首要問題即是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監護權如何分配;擁有子女監護權之一方負責行使子女的權利與義務,雙方討論後在離婚協議書中可約定為一方單獨監護或雙方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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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怎麼談?
未取得監護權或未與孩子同住之一方擁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互動之權利,以維繫子女與父母雙方的感情。
但探視權是實務上常有爭議的部分,因雙方家庭習慣不同,會建議在協議書裡的約定越詳細越好,例如:見面方式、地點、時間長短、是否能過夜、接送方式等需明確擬定,特殊節日時的探視方式也可一併約定,避免未來在探視時容易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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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怎麼談?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父母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仍需負扶養義務,協議書中也會約定非監護方每月支付一定扶養費用給照顧子女的一方;一般而言扶養費會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地域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基準,由雙方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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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怎麼談?
離婚時,雙方多年的婚後財產處理起來會較複雜,實務上也經常因無法達成共識而爭議不斷。若需要處理的財產較多時,會建議請家事專科律師協助;但若雙方需分配的財產不多,或已互有共識,可直接在協議書中載明、整理表格清楚劃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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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資料文件?
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攜帶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戶政事務所留存一份,申請離婚文件還需攜帶夫妻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基本證件資料等;另外需帶兩位離婚證人陪同,證人是為了確認夫妻雙方是否具有離婚真意。
後續只要按照戶政機關的流程簽名辦理,即完成整個流程、離婚成立。
離婚條件談不攏,我該怎麼辦?
兩人離婚並不代表不愛孩子,需要協議的部分不僅是申請離婚條件,亦牽涉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扶養費用、會面交往方式等問題,在雙方難以取得共識的情況下都可能是爭執的導火線。
也因此類家事案件具有一定專業性及複雜性,建議請專科離婚律師協助,律師可在雙方情緒高漲時居中協調,讓雙方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及其他親權、夫妻剩餘財產等相關的權利義務行使進行討論協商。
關於夫妻離婚條件,律師要告訴你
相愛容易相處難,生活的瑣事會慢慢消磨著愛,當維持婚姻的熱忱不再,往往會走到婚姻的盡頭,但申請離婚絕不僅是兩人不再一起生活如此簡單,可能會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孩子的親權歸屬、探視權及扶養費等問題,談離婚條件需注意的標的較為複雜。
在雙方皆帶有情緒的情況下,對於解決問題並無任何幫助,若透過與家事專科律師法律諮詢、討論蒐證與調解談判的策略,能讓自己冷靜下來,思考如何爭取最大利益。
但若雙方對此無法達成共識需請法院進行裁判,此時委任家事律師評估狀況並擬定策略、蒐集相關證據、撰寫書狀等,向法院主張對我方有利的事證,在展現自身優勢時也能避免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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