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相關問題
Q:離婚後小孩還能跟著我嗎?
爭取離婚孩子監護權初步可由離婚當事人自行協商,如果無法協議,下一步就需要透過訴訟來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的決定方式是「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時才由「由法官決定」(民法第1055條)。因此,能否爭取到子女的監護權,就看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斡旋能力和對方談條件。
如果當事人談不攏監護權到底要歸誰,就可以向法院訴請監護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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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離婚孩子共同監護、單獨監護,差別在哪呢?
監護權可以約定雙方共同行使負擔,當然也可以只由一方單獨監護。
「單方監護」是指由離婚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法律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而另一方沒有監護權,但仍有對子女保護教養的責任,以及探視的權利與義務。
離婚小孩「共同監護權」是指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監護權,但離婚後小孩大多時間與父母其中一方同住,而同住的父親或母親則擁有事實上的監護權,有權力決定子女一般性日常生活事物;但關於子女的重大事項決定,則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如:孩子的戶籍與學籍之遷移、銀行開戶…等;共同監護也可以雙方約定部分事項,由某一方單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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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法官如何判定?律師又該如何協助呢?
在離婚小孩監護權判定標準,法院通常認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主要照顧方時,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以減少變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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