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共同監護權
- 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是什麼?
- 共同監護權優點vs單獨監護權好處
- 共同監護權可申請單親補助嗎?
- 共同監護權的缺點多嗎?
- 監護權共有代表什麼事都要對方同意?
- 該如何擔任共同監護權主要照顧者?
- 共同監護權還能再更改嗎?
-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律師提供哪些協助?
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是什麼?
何謂共同監護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分為兩種形式:「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兩者皆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但實質監護權定義上還是有所不同。
監護權就等同於親權,監護權定義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共同監護權扶養費如何分配?
民法規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失去該義務,也不能進行轉讓或剝奪,因此離婚後不論共同撫養監護權主要照顧者為哪一方,或是單獨監護權形式,雙方依然都必須負擔扶養的責任。
共同監護權優點vs單獨監護權好處
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優缺點各有不同,孰好孰壞較難一概而論,以下簡單比較兩者的相異之處,若想評估父母雙方是否適合共同擁有監護權,歡迎洽專業家事律師諮詢:
單獨監護權 | 共同監護權 | |
---|---|---|
定義 | 單獨監護權定義係指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 共同監護權定義係指由父母雙方共同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兩人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
照護方式 | 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單獨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 | 父母雙方可約定讓誰來擔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由其負擔孩子的生活照顧義務 |
扶養費 | 父母雙方皆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自行約定。 | |
探視權 |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有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利,可自行約定探視方式 | 未擔任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有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利,可自行約定探視方式 |
決定權 | 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自行決定孩子的生活事項及重大決策,例如:遷戶籍、就學規劃、金融機構開戶等 | 主要照顧者可決定孩子的生活事項,但重大決策必須經由父母雙方同意 |
共同監護權可申請單親補助嗎?
當夫妻無法再維繫婚姻時,有未成年子女者即會面臨監護權歸屬問題,時常有民眾詢問:「離婚時對方希望我放棄監護權,此舉為申請單親補助,難道務必為單獨監護之一方才能申請嗎?」答案是不一定。
身為父母必定明瞭養兒育女實屬不易,除心境方面須轉換調整,更大考驗莫過於經濟能力,立法機關體恤民眾艱苦,故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單親補助乃基於此條例所衍生之福利。
然條例內容並未明確規範務必為單獨監護者才得以申請,一切均須視孩子監護人之經濟狀況,例如:工作收入、名下財產等;若為共同監護之情況,行政機關將共同評估雙方之經濟能力加以決定是否給予補助。
迷思:單獨監護權好處是更容易申請單親補助?
相對而言,單獨監護確實可能較易取得單親補助,但並不適合套用於每個家庭狀況;且各縣市政府對於單親補助之申請門檻、資格有別,例如:台中市開放共同監護仍可申請單親補助;高雄市則僅限於單獨監護者之一方得以申請,因此尚須按個案情形而定。
建議父母爭取監護權時須謹慎思考,一旦放棄孩子監護權,日後如欲改定監護,必將掀起一陣波瀾。
為何會選擇共同監護權?
夫妻之間不論是以何種方式結束婚姻關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都該有個歸屬,父母親選擇離婚是因為無法繼續共度下半輩子,並不等於不愛自己的孩子。
而共同監護權大多都是在雙方協議離婚中所選擇的方式,因為父母雙方與孩子的相處融洽,於是決定採用共同監護權,讓沒有與小孩同住的一方因為共同監護權,擁有孩子的決定權,對於孩子未來重大事項也都能參與。
可以放棄共同監護權嗎?
所謂的放棄監護權,僅能針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這個部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亦即不論哪一方為子女監護權人,父母雙方皆須負擔扶養義務至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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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權的缺點多嗎?
在監護權共同持有的狀況下,擔任主要照顧者一方可以自行決定孩子的日常生活事項,不過,舉凡如:遷移戶籍、就學規劃、金融機構開戶、醫療手術、出國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由父母雙方同意簽名才能進行,彼此都能參與到孩子成長階段重要決定的時刻。
但有時會因父母雙方居住在不同縣市,或工作繁忙無法立即配合而產生不方便情形,是共同監護權較常會遇到的問題,還是需要透過父母雙方多溝通來做調配處理。
延伸閱讀:該如何爭取小孩子監護權?讓律師告訴你小孩監護權判定標準
監護權共有代表什麼事都要對方同意?
採用監護權共有的方式照護孩子,在日常生活事項方面,例如:飲食、衣著、娛樂等,可由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如遇到關於孩子重大決定,例如:遷戶籍、就學規劃、醫療手術、出國等,都需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才能進行。
但為減少彼此身處不同縣市或無法立即配合之困擾,雙方也可約定某些事項單獨由其中一方決定即可。
該如何擔任共同監護權主要照顧者?
未成年子女成長最佳利益以減少變動原則為優先考量,加上孩子有就學需求,並不適合一天與爸爸住、一天與媽媽住,在沒有固定生活環境狀況下,孩子因為需要時常重新適應,而造成心理層面負擔。
因此雙方得約定以哪方來擔任孩子主要照顧者,在共同監護權主要照顧者的選任上,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首要原則,參酌雙方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居家環境整潔及安全性等綜合考量決定。
延伸閱讀:監護人定義是什麼?與法定代理人一樣嗎?一篇了解法定監護人責任/資格/權利/義務
共同監護權還能再更改嗎?
倘若雙方在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或已無能力提供孩子良好成長環境,雙方為了孩子成長需求考量,可以決定提出改定共同監護權申請(聲請)。
而改定監護權方式有兩種,可以由雙方合意移轉監護權,簽定協議書後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若是雙方對於監護權歸屬無共識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聲請改定監護權之訴訟,由法院重新選任。
共同監護權變更或轉移容易嗎?
聲請共同監護權轉移(改定監護權)的難度會比一般酌定監護權的訴訟還來的高,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除了需要舉證對方不適任共同監護人的理由之外,也必須主張自己在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方面具備哪些優勢,以說服法院重新依未成年子女成長發展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審酌由哪方來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較為妥善。
擁有共同監護權再婚後會受影響嗎?
監護權人由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孩子父母得自行約定,若因時空變遷,其中一方再婚,已無法繼續維持共同監護之情狀,可與另一方協議更改為單獨監護;然綜觀法律規定,雖無明定因再婚即剝奪監護權,但法院仍可視孩子成長之最佳利益評估是否由適任第三人行使監護權。
順帶一提,若原先離婚時雙方協議為單獨監護,日後單獨監護者再婚,而再婚對象欲收養前段婚姻之子女,稱「繼親收養」,使無血緣關係之兩人,透由法律規定建立親子關係,只不過此收養程序須經孩子之生父/母之同意才可進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律師提供哪些協助?
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重要協議事項,並非每對夫妻都能好聚好散,為孩子監護權對簿公堂的案件比比皆是,都希望自己能給予孩子最好的照顧,若夫妻雙方已有離婚共識,但在共同監護權歸屬上尚無結論,可以透過法律諮詢協助,雙方共同決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並協議由哪方擔任孩子主要照顧者。
另可進一步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做約定,及非主要照顧者的探視方式及時間一併做協商。
待雙方達成共識時,律師會將雙方監護權共同行使約定事項記載於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簽定後至戶政機關登記即產生效力,若日後有一方未履行約定,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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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共同監護權訴訟,你需要律師協助
若夫妻雙方無法對子女共同監護權沒有共識,得向法院提起監護權訴訟來決定子女監護人。
因監護權訴訟法院考量因素眾多,且會指派社工單位進行家庭訪視,雙方在訴訟上攻防即顯得相當重要,不是單符合某些條件就能取得監護權,而是要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為出發點。
子女共同監護權訴訟具高度訴訟專業性,建議涉及相關監護權案件時,由專業家事律師依照個案評估分析,擬定完整訴訟策略,以利說服法院爭取最佳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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