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
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分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3種:
一、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
不論婚前或婚後的財產以及債務,都是各自保有所有權,可以自行管理、使用、處分、收益。
二、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
在婚姻關係中,不論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為夫妻雙方共同持有,如果要處分任何的財產,都需要經過對方同意;離婚後,各自拿回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負債都須共同承擔。
三、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30條之1)
若沒另外約定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婚姻狀態中,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債務也各自負擔;但離婚後,計算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婚姻關係存續時 | 婚姻關係消滅時 | |||
婚前財產 | 婚後財產 | 婚前財產 | 婚後財產 | |
分別財產制 | 各自擁有 | 各自擁有 | 各自擁有 | 各自擁有 |
共同財產制 | 共同擁有 | 共同擁有 | 各自擁有 | 共同擁有 |
法定財產制 | 各自擁有 | 共同擁有 | 各自擁有 | 共同擁有 |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原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下:
- 分別財產制:因雙方為各自擁有,故婚姻關係消滅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 共同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夫妻各得關係存續中取得財產的一半,若有負債雙方亦須共同承擔債務。
- 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依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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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公式
如上所述,分別財產制下無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權,共同財產制下雙方對於財產及債務均共同承擔,至於法定財產制實務上夫妻剩餘財產之計算方式為:
- 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以零計算)
- 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少者得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
所謂離婚財產不單單僅有不動產(房子)及存款,包含股票、車子、儲蓄險、信託基金、勞保退休金、債權、公司投資額等,只要是婚後新增的財產,或是婚前財產在婚姻期間所生的孳息利息,均可列入民法離婚財產分配中計算。
須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財產都可以進行分配,若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就不列入財產分配之範圍。舉例來說:
離婚財產分配 案例一
- 夫:婚後財產700萬,婚姻中負債500萬
- 妻:婚後財產500萬,婚姻中負債100萬
- 夫剩餘財產計算:700-500=200
- 妻剩餘財產計算:500-100=400
400-200=200(平均分配),故夫可向妻請求200萬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離婚財產分配 案例二
- 夫:婚前財產10萬,離婚時財產有50萬,婚後負債20萬
- 妻:婚前財產5萬
- 夫剩餘財產計算:50-10-20=20
- 妻剩餘財產計算:5-5=0
20-0=20(平均分配),故妻可向夫請求20萬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0萬元。
離婚財產分配 案例三
- 夫:婚後不動產2000萬,婚後存款200萬,負債100萬
- 妻:婚前存款100萬,婚後獲得父親遺產500萬,離婚時財產總額為1100萬
- 夫剩餘財產計算:2000+200-100=2100
- 妻剩餘財產計算:1100-100-500=500
2100-500=1600(平均分配),故妻可向夫請求1600萬差額的一半,也就是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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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追溯多長?
值得留意的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相關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亦同。
因此,離婚財產追溯期是自配偶知道有此項財產請求權開始,經過2年的時間都不行使(不表示請求),或者離婚後的5年內都沒有進行離婚財產分配的話,就形同放棄自己請求財產分配的權利喔!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拿一半嗎?
許多人會問:離婚財產一定一半嗎?如上所述,離婚財產分配並非單指離婚時雙方現存財產一人一半,係依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身為家庭主婦,我該如何保障離婚財產?
在從前傳統社會中,大多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形式存在,故衍生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制度,依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
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在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其財產增加,係夫妻共同努力、貢獻之結果,故賦予夫妻因協力所得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權利。
立法主要用意在考量夫妻在婚姻的關係中,一方為家庭事務維持及照顧所付出的勞動與心力也是必須被承認的價值;故剩餘財產除了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得到的資產外,家庭主婦離婚財產也有平分的權利。
然而,若夫妻之一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甚少對於家庭生活付出心力及貢獻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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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傷和氣,建議婚前簽契約
對於上述複雜的夫妻離婚財產分配若想預先避免,多數人會選擇訂定婚前協議,婚前協議的本質亦是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或禁止事項、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契約雙方同意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 得約定婚前協議內容,例如:子女姓氏、婚後住所、家務分擔、零用金、家庭生活費及夫妻財產等
- 然而法律亦有不得約定之事項,例如:預立離婚條件、性生活次數、剝奪未成年子女親權等。
故對於婚前協議約定上需謹慎小心,避免約定事項無效,而契約的成立對於雙方都有拘束力;若欲簽訂婚前財產分配契約,建議先與專業家事法律諮詢討論,並將雙方所達成之共識化為書面契約,保障雙方日後離婚財產分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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