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法律諮詢,您可能想了解...
- 監護權是什麼:了解監護權定義與扶養權差別
- 孩子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年齡幾歲失效?
- 監護權內容:共同監護權與單獨監護權比較
- 如何打贏監護權?爭取監護權重點
- 離婚監護權官司費用、程序、要打多久?
- 民法監護權訴訟 常見QA
監護權是什麼:了解監護權定義與扶養權差別
監護權等同於親權,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指的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許多人會誤解監護權定義與扶養權定義:
監護權定義
監護權就是於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倘若為單獨監護,監護方有單獨對孩子主要住所選擇、養育保護、合理管教、財產管理及行為決定權;而監護權可以相互協議或轉讓,倘若雙方協議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進行裁定。
延伸閱讀:監護權定義是什麼?監護權內容有哪些?代理監護權又是什麼?
扶養權定義
民法規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不會因為離婚而失去該義務,也不能進行轉讓或剝奪,因此離婚後不論小孩主要照顧者為哪一方,雙方依然都必須負擔扶養的責任,最常見的體現方法為非主要照顧之一方仍須給付扶養費。
孩子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年齡幾歲失效?
依照目前民法12條規定,監護權年齡的適用會到小孩滿20歲為止,也就是孩子在成為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人之前,父母或是監護人有行使監護權的權利及相關義務。(點擊了解:監護人查詢)
要特別注意的是,202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監護權16歲小孩可自己選擇嗎?
現行民法規定未滿20之人仍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未滿20歲監護權是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監護權訴訟時,孩子的想法雖然會納入做考量的一部份,法官仍會依父母雙方條件評估哪方為小孩最佳利益照顧者,並不會單一僅聽從孩子意願。
延伸閱讀:監護權到幾歲?監護權幾歲失效?律師教你如何搞懂監護權年齡
監護權內容:共同監護權與單獨監護權比較
監護權內容相關規範訂定在民法各條文中,分為以下5種:
- 住所指定權(民法第1060條):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孩子與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同住。 - 養育保護權(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監護方必須承擔起孩子主要保護、管教、養育的責任。 - 合理管教權(民法第1085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因監護方負擔管教責任,於必要範圍內也可以合理懲戒孩子。 - 子女財產管理權(民法第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子女因受贈、繼承(特有財產)而得來的財產,監護方有管理、使用、收益權,但須為有利子女之處分。 - 子女行為決定權(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倘若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拿到監護權,可以直接幫小孩改姓嗎?
依民法規範子女的姓氏可由父母自行協議,也賦予父母幫未成年子女改姓的彈性,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合意改姓,只須持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若有父母因離婚而無法協議未成年子女姓氏,可向法院提出聲請變更。
延伸閱讀:監護權改姓須知:拿到監護權,可以直接幫小孩改姓嗎?
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比較
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分為兩種形式:「單獨監護」(單方監護權)與「共同監護」,兩者皆是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但實質監護權定義上還是有所不同。
單獨監護權 | 共同監護權 | |
---|---|---|
定義 | 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 | 由父母雙方共同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兩人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
照護方式 | 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單獨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 | 父母雙方可約定讓誰來擔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由其負擔孩子的生活照顧義務 |
扶養費 | 父母雙方皆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自行約定。 | |
探視權 |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有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利,可自行約定探視方式 | 未擔任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有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利,可自行約定探視方式 |
決定權 | 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自行決定孩子的生活事項及重大決策,例如:遷戶籍、就學規劃、金融機構開戶等 | 主要照顧者可決定孩子的生活事項,但重大決策必須經由父母雙方同意 |
在共同監護權的狀況下,擔任主要照顧者一方可以自行決定孩子的日常生活事項,不過,舉凡如:遷移戶籍、就學規劃、金融機構開戶、醫療手術、出國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由父母雙方同意簽名才能進行,彼此都能參與到孩子成長階段重要決定的時刻。
但有時會因父母雙方居住在不同縣市,或工作繁忙無法立即配合而產生不方便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共同監護權的缺點,還是需要透過父母雙方多溝通來做調配處理。
延伸閱讀:共同監護權是什麼?共同監護權的缺點、優點、定義,讓律師來解答
如何打贏監護權?爭取監護權重點
監護權酌定程序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專業性,而社工訪視的表現往往會是爭取成敗的重點,透過委任專業律師,來針對個案背景做策略性的規劃,並提出子女的教養計畫,以更清楚的表達並提出證明自己適合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增加說服法院、成功取得監護權的機會。
延伸閱讀:該如何爭取小孩子監護權?讓律師告訴你小孩監護權判定標準
8個監護權判定標準
法院酌定監護權(親權)通常會依孩子最佳利益進行綜合性考量,通常評估以下幾點:
- 幼兒從母原則
- 手足不分離原則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 主要照顧者原則
- 照護之持續性原則
- 善意父母原則
- 父母適性比較原則
- 心理上父母原則
延伸閱讀:監護權判給媽媽較容易是迷思嗎?法院監護權判定標準這樣說!
爭取監護權男女標準差很大?
隨著時代的變遷、屢次的修法,不再是以父權優先原則,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若父母監護權均不適任時,也可能讓第三人來監護;然而在判定監護權時實務上有幼子從母原則,認為0-3歲的幼兒有哺乳需求,會較依賴母親的照顧,因此越小的子女監護權判給媽媽機會越高。
延伸閱讀:爭取監護權男女標準差很大?如何爭取監護權,律師透露3大技巧!
但年齡僅是考量因素之一,監護權怎麼判並非絕對,仍以誰能成為子女成長最佳利益照顧者作為主要評斷標準,建議請離婚律師評估並擬定策略、撰寫書狀,盡可能展現我方優勢,提高爭取監護權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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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監護權官司費用、程序、要打多久?
聲請酌定或改定監護權,監護權訴訟時間約需花費6個月時間,而依據案件事實的不同以及法院的排程等等問題,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可能有長有短,審理程序內容分為:
- 聲請酌定或改定監護權
- 法院強制調解並安排親職教育課程
- 社工訪視報告
- 提出教養計畫
- 法院裁定
1. 聲請酌定或改定監護權
爭取監護權的一方聲請酌定/改定監護權。
2. 法院強制調解並安排親職教育課程
監護權訴訟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法院會在正式訴訟前先安排調解庭,協議不成才會進入審理。
調解階段,法院安排雙方參與親職教育課程。此項課程並非強制參加,但是否有出席都會有紀錄,若不出席很容易讓法官認為對小孩照護較不積極,而影響後續訴訟的進行。
3. 社工訪視報告
若調解不成進入審理程序,在此階段法院檢視的重點包含雙方的經濟狀況、家庭支持度、子女意願(幼子會傾向從母、7歲以上較具有參考性)、主要的照顧者等,法院十分依賴社工訪視報告內容,也是子女監護權裁定環節中最重要的部分。
社工訪視後將結果紀錄分析,並提出建議將監護權判給父母其中一方,還是兩人共同監護,是影響裁判的有力報告。
4. 提出教養計畫
教養計畫是希望爭取監護權的一方,能夠以書面方式向庭上提出,用以表示自己有照顧小孩事實及意願的文件。
內容包含與子女互動的點點滴滴與生活紀錄、主要住所及周遭設施(例如學區、公園等),還有家庭支援系統(如親戚會協助帶小孩、接送上下學)及子女未來階段性的教育計畫、理念等。
5. 法院裁定
法院斟酌以上資料後做出裁定。
離婚監護權案件注意事項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 爭取監護權官司若進到訴訟階段將會有法院裁判規費的支出,監護權官司費用通常會依據官司的耗時、耗力及複雜程度定價。
民法監護權訴訟 常見QA
Q:監護權官司費用怎麼算?
A:爭取監護權官司若進到訴訟階段將會有法院裁判規費的支出,通常會依據官司的耗時、耗力及複雜程度定價:
- 若單純離婚官司,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裁判費用為新台幣3,000元。
- 若單純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官司,費用為新台幣3,000元。
- 若為離婚及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官司,費用為新台幣4,000元。
- 若為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及扶養費官司,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 若為離婚、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及扶養費官司,費用則為新台幣4,000元。
Q:離婚監護權訴訟律師推薦怎麼找?
A:監護權訴訟多半同時涉及婚姻破裂,為使小孩的生活能早日回歸安定並受到最好的照顧,建議委託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家事專業律師,對於與雙方及小孩溝通還有法院攻防主張上,都能提供更準確及有力的協助,早日讓繁雜的訴訟過程結束。
您身上有監護權的訴訟不知從何下手嗎?歡迎來電法律諮詢為您解惑喔!
Q:經濟狀況沒有對方好,這樣我還有機會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A:小孩子監護權究竟要判給誰法院有許多的斟酌依據,包含子女個人意願、目前的照顧狀況、雙方有無暴力等不利小孩人格發展的行為等,而經濟狀況只是其中的一項參考。
只要能向法院提出自身經濟能力足以照護小孩,而不會使小孩受有任何教育等層面的不足,仍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尤其是在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事由時,成功的機會越大;另外小孩的生活開銷,也能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的方式支出,所以法院並不會以經濟狀況作為監護權的唯一認定標準。
Q:能不能拒絕對方探視小孩?監護權協議裡可以約定探視權嗎?
A:探視權是法律賦予沒有監護權一方與小孩互動的權,更是子女與父母維持正常交往的重要管道,這項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也就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拒絕他方行使探視權,就算兩人在協議中約定放棄、限制或不得行使,他方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甚至如果遇到他方惡意禁止、妨害探視權的行使,經蒐證可以做為改定監護權的事由之一喔!
Q:監護權社工訪視看什麼?注意事項有哪些?
A:社工訪視是法院判定父母哪一方較適任監護權人的主要依據,由社工親自到家中拜訪,對小孩的居住環境、親子互動做觀察,也會利用遊戲或和子女直接面談的方式,來評估建議將監護權判給哪方,或是共同監護,這項分析紀錄會做成訪視報告送交給法院,由法院再斟酌其他要件後做最後裁定。
在社工訪視時,社工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是了解子女真實心意,所以應切記不可以做出誘導小孩回答特定答案或做特定選擇的行為,這項舉動將會被社工大大扣分,在訪視期間只要正常與小孩互動,並對子女表示出積極的關心與照護即可。
Q:沒有離婚只有分居而已,這樣能打監護權訴訟嗎?
A:依據民法第1089-1條的規定: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1055條、第1055之1條及第1055之2條之規定。
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夫妻之間雖然沒有離婚,但已經分居長達6個月以上,除了長期不與父母共同生活會減損子女的利益外,也增加子女權利義務無法完全履行的風險,所以例外開設分居狀態下,父母也能依此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Q:應該如何在監護權官司中向法院表示對方為不適任父母?
A:向法院主張對方有不利或妨礙小孩身心靈健全發展的事由,是爭取監護權的一大利器,也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受到良好妥善的照顧。能夠作為不適任攻擊點的事由非常廣泛:
- 包含時常爆粗口或言詞不當、家暴、酗酒抽菸甚至毒癮
- 如果他方重組家庭,新爸爸或新媽媽的行為不當等,也是能向法院表示的範疇
因為涵蓋層面廣泛,有些證據的取得容易使您無意間使用不恰當的手法,導致後續監護權判定上的麻煩,也可能成為對方反控的素材,所以建議您委託專業的民事訴訟律師處理,協助您理清案件狀況後再行動。
Q:發現小孩受到不當對待,可以請求監護權轉移嗎?
A:裁定後若監護權人發生對子女施行家暴、開始酗酒抽菸等不當行為、有重大犯罪行為等等狀況,足以認定監護權人不再適任,或因子女年齡增長意願改變等重大情事變更,都能夠向法院再次提出轉移監護權的聲請。
延伸閱讀:如何聲請監護權變更?改定監護權怎麼做?3大關鍵你要知道!
Q:改定監護權程序怎麼走?
A:聲請改定監護權的難度會比一般酌定監護權的訴訟還來的高,聲請人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繳納聲請費1000元,以及說明請求改定監護人理由,包含監護人未盡到子女保護教養義務,或是監護人有任何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及發展不利的情勢。
除了需要舉證對方不適任監護人的理由之外,也必須主張自己在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方面具備哪些優勢,以說服法院重新依未成年子女成長發展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審酌由哪方來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較為妥善。
延伸閱讀:如何做監護權改定?聲請改定監護權程序怎麼走?(內有監護權轉移範例)
Q:放棄監護權可以反悔嗎?放棄監護權要給扶養費嗎?
A:監護權並非永久固定、不可變更的。但所謂的放棄監護權,僅能針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這個部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亦即不論哪一方為子女監護權人或是簽了放棄監護權同意書,父母雙方皆須負擔扶養義務至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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