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遺產繼承&遺產分配,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一個人生前所擁有的金錢、不動產等所有財產,包含所積欠的債務都是屬於遺產的一部分。遺產繼承人選、遺產繼承順位、遺產分配比例與方法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但為尊重被繼承人的處分財產的自由意志,只要年滿16歲並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就可以訂立遺囑,讓遺產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分配。
遺產訴訟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不外乎是「遺囑效力」和「遺產分割」的問題。遺囑效力訴訟是為了確認遺囑有效性及繼承人是否有變造、竄改等情形,希望別導致死者真意被曲解,也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利。遺囑在法定上有自書、密封、公證、代筆、口授5種類型,而為了避免上述爭議,會建議遺囑人選用「代筆遺囑」的方式來立下有效的遺囑,委由專業的律師代筆,並有3位證人,是最有保障且爭議最小的一種遺囑形式。
當繼承人間對於遺產分配方法無法達成協議,或拒不合作辦理繼承程序時,可採訴訟的方式來分割遺產。遺產分割訴訟通常會牽涉到不動產,法院會先安排調解,但通常人數越多就越難產生共識,還是需要進入法院審理,由當事人各自提出方案及理由讓法院酌情裁判分割方法,由於書狀資料往來複雜,建議委由專業法律諮詢律師處理,確保訴訟中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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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律師協助,在遺產繼承&遺產分配上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交由遺產律師的協助,可以確保訂立的遺囑是否為「有效遺囑」,也能維護遺產分配的權利。
一、確保遺囑為「有效遺囑」
為了避免諸多的家庭糾紛並尊重被繼承人的自由處分財產的意願,立遺囑其實不再是觸霉頭的禁忌,反而是預防父母過世後手足反目最有效的方法。但遺囑是「要式」文書,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才會有效,許多立遺囑人會不小心忽略使得遺囑不被承認,因此會建議能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代筆遺囑」,由律師擔任代筆人,檢視遺囑的內容是否有缺漏,也能針對遺贈、遺產分配是否侵害特留分等問題給予專業的建議,是對繼承人最有保障的一種遺囑類型。
二、維護遺產分配的權利
若因為遺產繼承糾紛爭執不休,也能委由律師也能代理您出面進行協議或介入調解,以專業的意見推進談判的過程。若是真的協議不成,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因遺產繼承的相關訴訟資料繁雜,在檢附遺囑、繼承人狀況及被繼承人遺產總表等資料後,與律師討論評估來制定訴訟策略並提出最佳方案,更能盡力爭取您於訴訟中應有的權益。
遺產訴訟流程程序怎麼走?
遺產訴訟屬於民法家事案件,一個審級告一段落平均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依照個案的複雜程度、法院排程等等因素,訴訟時長會有所增減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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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遺產訴訟
提起訴訟後,法院受理分案,將訴訟書狀通知雙方當事人。 -
安排強制調解
為親屬間財產權相關案件,法院會安排強制調解 -
進入準備程序
釐清問題,並作證據調查。 -
召開言詞辯論庭
雙方在法院上進行陳述及相互攻防來說服法官。 -
做出判決
法院斟酌證據與雙方答辯內容做出最後判決。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遺產訴訟常見問題
遺產訴訟律師推薦怎麼找?須具備什麼專業知識或經驗?
遺產相關訴訟之中,由於當事人多具親屬關係,紛爭往往鬧得家人間僵持又尷尬,建議能委任有相關經驗的民事律師,不僅在協議階段能從專業角度切入,提供兩方理性溝通的管道,在替您爭取權益時也會更加得心應手。若您有遺產相關的紛爭不知如何解決,歡迎來電法律諮詢了解喔!
符合什麼要件會喪失遺產繼承權?
為了保護遺囑人及遺囑的正當性與真實性,在民法第1145條中有明文規定,當繼承人符合以下要件時會喪失遺產繼承權:
-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 更之者。
-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記載於遺囑中聲明不得繼承)。
幾歲可以立遺囑?需要成年嗎?
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和遺囑能力是分開的,依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只要年滿16歲就具有遺囑能力,不需要等到成年就能獨立訂立遺囑,只要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也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能有效喔。
「代筆遺囑」是什麼?需符合什麼要件?
「代筆遺囑」是最能保障遺產繼承人,並且能減少日後爭議的一種遺囑類型,依照民法第1194條的規定,代筆遺囑需要符合:
- 3人以上見證人,其中1人兼代筆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代筆人記載。
- 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遺囑的內容,經遺囑人瞭解並表示同意內容,記明年、月、日與代筆人之姓名。
-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以按指印代替)。建議交由遺產律師來擔任代筆人,在代筆過程中能協助審視遺囑內容有沒有違反特留分等等規定,確保您的遺囑能夠最符合您的意願執行喔!
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一個人可以嗎?「特留分」是什麼?
法律上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兩項規定,「應繼分」是指沒有遺囑時,依照法定繼承人能拿到的遺產比例,「特留分」則是法律上在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或遺贈時,保障繼承人可以取得的最低比例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23條所規定: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立完遺囑後能不能更改?
遺囑人在立完遺囑後隨時都可以「另立遺囑」的方式,來撤回遺囑的一部分或全部內容。 特別需注意,遺囑人如果沒有更動遺囑,卻做出不符合遺囑內容的行為(例如死前不會把房子過戶給任何一位子女,現在卻交給女兒)、遺囑人有故意為塗銷等破壞遺囑的行為,或者直接記名有廢棄遺囑的意思,遺囑也會被視為撤回,此時遺囑人需要另立新的遺囑來更新自己的意願才可以喔。
想要提出遺產分割訴訟,需要準備什麼?
在提出遺產分割訴訟時,繼承人必須檢附:
- 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遺產總表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原告被告戶籍謄本
- 國稅局遺產稅繳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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