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肇事逃逸,你可能想知道...
- 車禍肇事逃逸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 刑法車禍肇事逃逸構成要件
- 車禍肇事逃逸不知情,還算有罪嗎?
- 車禍肇事逃逸刑責會加重嗎?
- 可以跟法官申請車禍肇事逃逸精神賠償嗎?
- 關於車禍肇事逃逸賠償,我該找誰幫忙?
車禍肇事逃逸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車禍肇事逃逸」指在車禍發生的當下,肇事者沒有下車查看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現場,就自行離開的犯罪行為。
刑法車禍肇事逃逸構成要件
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者必須要駕駛汽車、機車、動力腳踏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如果是以人力來發動,如:自行車即不列入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中。
二、發生交通事故
簡單來說就是必須撞到別人,如果無發生任何事故,則不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
三、必須致人死傷
要刑法上的肇事逃逸要件,就必須導致人員傷亡,若無人受傷則無刑事責任,但是仍有行政罰上的肇事逃逸責任,例如罰鍰、吊銷執照等罰責。
四、行為人逃逸沒有留在現場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逃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已有認識,客觀上並有擅自離開肇事現場之行為而言。
不論是肇事後無下車察看或是下車卻無處理現場,都算構成車禍肇事逃逸,並且需要付上刑責。即便雙方未發生碰撞(比如常見閃避不及而自摔的情形),只要跟車禍的發生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那就會被認定是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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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不知情,還算有罪嗎?
構成車禍肇事逃逸刑責要件之一是:「知道自己造成車禍事故,同時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還是未留下現場處理。」反之,如果不曉得自己造成了事故及他人受傷或死亡,就不算觸犯肇事逃逸罪!
不過這樣的車禍肇事逃逸不知情的情況,通常舉證很困難,加上如果法官覺得「依常理判斷也可知道有人受傷的事實」,例如從事故發生時車輛有明顯停頓、或是在擦撞後,從後照鏡看到人倒地不起等,這些狀況都會被法官當作駕駛人知道車禍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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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刑責會加重嗎?
車禍案件若造成人員傷亡,若在車禍當下不施予救助義務而逃逸者,除了構成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罪名外,立法為保護生命身體安全及公共安全保障法益,還會另外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車禍肇事逃逸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禍發生當下,不管有沒有人傷亡,都不要擅自離開,否則被判刑就須入監!
且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案件(俗稱公訴罪),無法進行撤告,檢警機關依但知悉案件存在就須依職權進行調查,如果真的涉犯肇事逃逸案件,處理上不可不慎。
可以跟法官申請車禍肇事逃逸精神賠償嗎?
如何要求精神賠償?車禍肇事逃逸精神賠償原則上須以實際上身體受損而造成精神上之痛苦才有請求基礎,肇事逃逸所處罰及保護之法益為事故後不為救助義務的危險性,與精神賠償較無相關。
但在車禍有致人死傷的情況下,可以在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的請求項目中,請求到精神賠償的項目(舉凡醫療費用、看護費、器材費、交通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賠償……等)。
關於車禍肇事逃逸賠償,我該找誰幫忙?
關於車禍民事賠償金額的計算,包含實支實付醫藥費用、看護費、交通費、購買醫療器材費、汽機車修繕費、勞動力減損、薪資及精神慰撫金……等多項,須一一羅列計算,因項目繁雜,建議可與專科律師詳細諮詢討論可請求之金額。
若為被告方,遭到對方獅子大開口時,也建議可委任法律諮詢協助進行調解,計算對方所提出之請求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促進早日達成肇事逃逸刑責和解的同時,也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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