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羈押什麼意思?馬上了解!

    聲請羈押意思是什麼?

    羈押意思是指在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中,為防止被告逃亡,與其他證人及被告串供,確保證據不會遭湮滅、偽造或變造,保全刑事程序進行,而將被告羈押於看守所內的一種強制處分。

    羈押一定會禁見嗎?

    被告被羈押/收押禁見後,原則上仍然可以與外界進行接見、通信及收受物品,但法院若認為被告和外界接觸仍有湮滅證據或串供的可能時,得依檢察官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禁止被告和外界接觸。

    此時,只有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與被告進行接見,三等親內家屬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看守所寄送菜餚或書籍、金錢、衣物等生活用品。

    羈押要件有哪些?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一般性羈押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 有逃亡事實,或有事實證據認定有逃亡可能。
    • 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
    • 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

    由於羈押是強制處分中對人身自由最大的限制,因此,羈押除須符合上述法定事由外,尚須考量有無羈押之必要性

    只有在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方式皆不能達到保全目的的情況下,才能對被告進行羈押,以保障人民權利,符合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一般性羈押 vs 預防性羈押

    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一般性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的「預防性羈押」

    一般性羈押

    一般性羈押是指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顯然會導致刑事訴訟程序或難以進行,此時法官可裁定羈押。

    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則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觸犯特定犯罪的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能證明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可能,因此以羈押作為預防犯罪的手段

    羈押期限有多長?可以延長羈押嗎?

    羈押期限會依照刑事程序階段而有所不同:

    偵查中羈押

    偵查中羈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不得超過2個月,如有繼續羈押的必要,羈押期滿前由法官訊問被告,裁定是否延長羈押時間,偵查中延押以1次為限,羈押期限也是2個月,意即偵查階段被告被羈押的時間最長為4個月。

    審判中羈押

    審判中羈押期限依規定,不得超過3個月,如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延長羈押的期限則為2個月,而延長羈押次數會因為被告觸犯罪名刑度輕重以及審級不同而有所不同。

    • 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一審及二審最多可延押3次,三審則可延押1次。
    • 犯最重本刑超過10年有期徒刑者: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審及二審最多可延押6次,三審則可延押1次,如果被告於審判中受羈押期限已滿5年,就必須釋放被告,避免無限期侵害被告人身自由。

    羈押期滿釋放時間點為何?

    監獄行刑法有規範監獄應於服刑期滿當日中午前釋放受刑人,然而,羈押法並沒有明確規範被告羈押期滿而未延押的釋放期限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65條及民法第121條第1項之規定,期間末日終止的認定,應為該末日午夜12時止,意即如果被告羈押期滿之日為114年2月10日,則看守所於114年2月10日半夜12點前釋放被告即可。

    另羈押法第106條及第107條規定,看守所非有法院或檢察官之釋放通知書,不得將被告釋放,且看守所收受通知書後應立即釋放被告,因此具體羈押期滿釋放時間仍須以通知書為主

    羈押可以交保嗎?3情況可停止羈押

    停止羈押是指被告雖然仍存在羈押的法定事由,但經檢察官或法官裁量,沒有繼續執行羈押的必要,而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人民權利較低的處分方式代替,停止羈押的執行,恢復被告自由。停止羈押有以下三種方法:

    一、抗告

    1. 羈押裁定「做成時」:對於法院裁定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向上級審法院提出抗告。法院(或個別法官)做出羈押決定後,羈押抗告期限是被告可於收到書狀後10日內請專科律師附帶理由撰寫訴狀提起抗告(或準抗告)。
    2. 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時」:若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被告可以在收到裁定後的10日內提起抗告,聲請撤銷延押裁定,如法院撤銷原延長羈押的裁定,則原本的羈押期滿後,被告即能獲釋。

    二、「在羈押原因不存在時」,聲請撤銷羈押

    被告或嫌疑人因羈押的法定原因消滅時,可透過律師具狀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羈押,將其釋放。

    例如:其他在逃共犯已抓獲、被告承認犯罪等,得向法院主張羈押原因(逃亡、滅證、串供)已不存在,聲請撤銷原先的羈押處分。

    三、「在羈押原因仍存在時」,聲請停止羈押:

    羈押除了須有法定事由外,尚須考量有無羈押被告之必要性。

    因此,若被告雖有羈押原因,但衡量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後,被告本人、辯護律師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被告配偶、直系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被告法定代理人等人),得隨時向法院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方式聲請停止羈押。法院訊問被告後,會決定是否准予以其他處分替代,停止羈押。

    而被告若有以下情形,法院不得駁回具保停押聲請:

    1. 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或假釋中更犯或遭預防性羈押者,不在此限。
    2. 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3. 罹患疾病,沒有進行保外就醫顯難痊癒者。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羈押交保流程為何?

    被告如經檢察官命交保,或向法院聲請交保准許後,可自行辦理或由親友、律師至法警室辦理交保。

    1. 填寫保證書:承諾於交保期間遵守 法律規定,配合出庭及調查要求。
    2. 驗證身分:具保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3. 繳交保證金:羈押交保通常以現金形式繳納,也可以匯款或票據方式繳納。保證金金額取決於涉犯罪刑輕重、案件情節、犯罪嫌疑程度及被告財務狀況。完成相關程序後,被告便可獲得釋放。
    延伸閱讀:交保金=保釋金嗎?交保金多久能領回?交保金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羈押抗告應何時提出?如何提出?

    羈押准許與否可由法院裁定為之,也可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裁定作成名義人不同,救濟途徑也會不同。

    • 抗告:針對不服法院的裁定,聲請上級法院救濟的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的規定向上級審法院提出。
    • 準抗告:針對個別法官處分聲明不服的救濟手段,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需於處分之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敘述理由,向作成該處分所屬法院提起。

    另外,依照羈押階段不同,救濟程序也會有所區分:

    一、被告剛收到羈押裁定

    被告在收到羈押通知後的10天內,得向法院提起羈押抗告,如收到的是個別法官所作出的羈押處分,則應提起準抗告。

    若抗告(準抗告)法院維持原本裁定,被告則不得再行抗告;反之若抗告(準抗告)法院認為被告主張有理,則會撤銷原本的羈押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審酌是否有羈押必要。

    二、羈押中

    若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被告或被告辯護律師可以在收到延長羈押裁定的10天內提起抗告,聲請撤銷延押裁定,如法院撤銷原延長羈押裁定,則原本的羈押期滿後,被告即能獲釋。

    若被告或被告辯護律師認為原先羈押原因已不存在,例如有其他在逃共犯已抓獲、被告承認犯罪等事由,得向法院主張羈押原因已不存在,聲請撤銷原先的羈押處分或具保停止羈押

    由於提起抗告(準抗告)或聲請具保停押,法院仍有裁量權,抗告(準抗告)的目的在於推翻原裁定,所以在抗告理由中,必須詳盡解釋原裁定對被告不利的部分,使抗告法院能作出對被告有利的新裁定

    因此,建議委請刑事專業律師,針對個案協助撰寫抗告狀或具保聲請停止羈押狀,有助於提高抗告成功或停止羈押之機會。

    羈押查詢得到嗎?會有案底嗎?

    被告被羈押後,法院會寄發押票至被告戶籍地。押票上會載明被告身分資料、羈押期間起算日、收押之看守所地點及是否羈押禁見等資訊。

    如欲查詢被告於看守所內的編號,須向看守所名籍股詢問。若遭羈押禁見,只能由律師進入看守所律見,了解案情。

    羈押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確保刑事程序的進行,並非作為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斷,也不意味被羈押的被告最終必定會遭處有罪判決,因此羈押階段並不會留下前科

    羈押期間如何應對,法律諮詢全程協助!

    被告進行羈押庭開庭時,律師可於開庭前檢閱卷宗證物,有助於協助掌握案情,並為被告辯護,保障其刑事訴訟法權利,避免遭有罪推定,也可向法官及檢察官爭取無保飭回或交保。

    於羈押禁見的情形,律師得進入看守所律見,協助家屬轉達關心外,亦了解案情評估後續案件處理方向,成為被告於看守所中的力量,並爭取停止羈押,早日恢復自由的可能

    有任何關於羈押程序的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0906-876858/0968-594689諮詢,或是加入LINE @897zresw進行法律諮詢,由專人協助您處理與法律相關的文件和程序,以確保權益得到保障。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