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張小姐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卻被告
在這個通訊網路蓬勃發展的時代,社交軟體如雨後春筍般推出,讓平常忙綠於工作幾乎沒有生活或多元社交圈的朋友,於平台上能找到談心對象,甚至譜出一段佳話。然而螢幕後的那一個人,究竟是否真實也很難在網路上看清,最冤枉的事情,莫過於被告侵害配偶權但卻完全不知對方為已婚人士,倘若遇到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律師告訴您!
發生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該怎麼辦...
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我該如何自保?
侵害配偶權之請求依據便是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失,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然而對於侵權行為依據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負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僅限於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之侵害,若完全沒有過失則不須賠償。
如若不小心成為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且已盡到注意義務卻遭欺瞞,因主觀上並無故意或過失去侵害他人權利,故曾有判決認定無須賠償,然而所謂注意義務之認定,例如詢問對方是否單身或對方提供身分證證明自己沒有配偶,都可以成為法院裁判依據。
故雙方對話紀錄將成為案件重要判斷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證據,倘若不幸遇到相類似案件,建議盡速查閱聊天紀錄,找尋對自身有利物證並諮詢專業律師。
張小姐被告侵害配偶權卻不知對方已婚
張小姐是一個26歲的普通上班族,因為工作環境全是同性,下班後也沒有其他社交圈,便下載交友軟體認識不同領域的人進而認識小洪。
小洪是一名科技新貴,兩人在聊天過程中發現雙方興趣愛好不謀而合,漸漸地雙方互有好感便相約見面,很快的成為了伴侶,如同多數人戀愛一般親密,不論是對話內容或社群平台都可以看見兩人如膠似漆。
誰料,近期張小姐卻收到民事起訴狀,原來小洪早已結婚,且與妻子育有一對兒女,張小姐看完起訴狀後晴天霹靂,原來自己被欺騙了這麼長時間,在痛心之餘仍須處理訴訟案件,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面對高額賠償,身為小資族且從頭到尾被瞞在谷裡的張小姐也無力負擔,來電尋求法律諮詢。
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律師建議這樣做
本案張小姐對於小洪之婚姻關係全然不知,且有相關訊息紀錄可以佐證,小洪甚至偽造身分證件取得張小姐信任,故律師協助張小姐在法庭上提出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相關事證,最後成功爭取免賠判決。
然而侵害配偶權主要訴求是請求俗稱的「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之求償標準本身並無明確依據,若對方提出高額賠償,建議可先與法律諮詢討論訴訟方向有無免賠機會,亦或由律師協助與對方進行調解談判,壓低高額賠償,若於前階段雙方達成共識和解成功,便不須繼續後續開庭,爭取最理想的結果並節省訴訟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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