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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刑法上沒有效力,代表可以偷吃嗎?
通姦刑法上不再處罰,當然不表示外遇無責任,一旦外遇,不管侵害程度嚴重與否,是否有性器官接合,配偶都可以依證據請求民事訴訟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在通姦罪廢除的今天,外遇行為依舊違反婚姻契約之神聖不可侵犯以及家庭生活之美滿,絕不代表偷吃是我國法律可以容許的。
刑法上無法約束,那通姦民事上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
侵害配偶權是屬於侵害民法上人格權的一種,通姦民事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侵害配偶權」,可要求行為人給付受損害人「非財產上損失」,只要雙方交往已超出社會一般常情所得以容忍的範圍,結果上破壞了元配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使配偶飽受精神煎熬,在兩者具備損害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就可個別或一併提出通姦民事告訴,請求配偶或第三者負擔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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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免費法律諮詢後結果:
通姦罪一:只需要間接證據即可以請求賠償
本案第三者謊稱自己對男同事存有婚姻關係根本「不知情」,但畢竟公司其他同事都知道男同事從未離婚,小三必須舉反證說自己確實不知情,否則一樣構成通姦民事-妨害婚姻家庭之民事責任。如果要向外遇的配偶及小三請求賠償,侵害配偶權證據當然是越多越好。像是兩人互動親密的照片、用詞煽情鹹溼的通訊紀錄及相邀出遊的證據等,都是可作為提告的間接依據。
通姦罪二:安全合法之蒐證上指導
通姦民事法院對於配偶的「不貞蒐證權」有較大的容忍空間,但仍然應該避免超過比例原則,以免反過來被告侵害隱私權或妨害秘密罪。值得留意的技巧在於,只要自己是談話的一方,就不會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律師建議在與對方攤牌時,順便將對方承認或懺悔的話語錄音蒐證,便是合法有力的妨害家庭證據!
通姦罪三:法庭上穩定且有魄力的暖流
大老婆的反擊當不需要遲疑!但如果小三奸詐、甚至與配偶聯手造反怎麼辦?當元配發現配偶外遇時,建議一定要找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先與律師諮詢、研究對方動作的底細,不但自己能暫時找回平靜,更關鍵的在於,通姦罪蒐證過程最忌諱打草驚蛇,如何合法擄獲民事法官之自由心證,唯有透過律師專業的法律意見及分析,儘早思考這段婚姻家庭未來何去何從、擬定訟爭策略,才能最有效爭取到勝訴必備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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