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扶養費案件,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對於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有保護、教養等,撫養他們健全成長的義務,在民法第1116-2條中規定,這樣的義務並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受影響,而「扶養費」就是在離婚案件中,用來實現扶養義務的媒介,無論離婚後是哪一方單獨取得監護權
,又或是共同監護,雙方都需要負擔子女的扶養費直到小孩20歲成年。
在協議及調解離婚狀況,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中將扶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等寫明清楚,若擔心有所疏漏或爭議,可以請律師協助扶養費調解及撰寫離婚協議書,避免事後又要進入訴訟程序,徒增不必要的費用及時間成本。
當父母雙方無法在扶養費計算上取得共識,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依據政府主計處公告的人民月平均基本消費為基礎來計算小孩的所需花費,再衡量夫妻兩人的經濟能力、主要照顧者等條件後酌定應如何分擔。
法院所平衡的種種要件,都需當事人提出佐證及相關資料,若能有律師的協助,較能把關您的權益以取得合理的扶養費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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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案件,交由律師協助可以得到什麼幫助?
協議離婚階段,建議先跟律師討論扶養費問題
扶養費 的爭議多半伴隨離婚及爭取監護權而來,常常需要通盤一併考量,因此在協議或調解離婚的階段,就建議可以協同律師處理。
事先和律師進行完整的法律諮詢及規劃,若能在離婚協議中就談妥所有條件,包含記明離婚意願、監護權及探視權的約定,以及扶養費金額等項目,可避免協議中的漏洞致生後續問題,不僅對雙方權益都有保障,更可能省下繁雜的訴訟程序及冗長的時間、金錢成本。
專業律師可協助 爭取扶養費金額 計算共識
法院衡量扶養費用的分配及高低時,常需要當事人配合提出許多資料,由律師協助舉證與主張,能夠藉由對法律權利義務的專業,更彈性的在調解中與對方交換條件,早日促成共識,若不幸進入訴訟程序,在案件初期盡速委任專業民事律師,能將上述環環相扣的家事案件納入策略規劃,盡可能簡短您的訴訟程序,於訴訟中爭取更合理的扶養費金額。
扶養費訴訟流程程序怎麼走?
扶養費問題屬於民事侵權案件,一般一個審級要告一段落,平均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和法院排程等因素,會有不同長短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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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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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調解
家事事件多會由法院先召開調解庭,若夫妻兩人無法達成協議,才會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花費/舉證特殊需求
法院計算出未成年子女所需的基本平均花費後,有賴當事人自行提出小孩是否有特殊需求,例如學習障礙需要特教、罕見疾病的醫療費用等,法院在斟酌後會做成最終所需負擔的扶養費總額。 -
舉證照護程度、收入證明(經濟狀況)
扶養費用應如何分配,需要衡量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和照護程度,相差無幾就會以均分處理,若有收入懸殊、小孩由一方偏重或單獨照護,均須透過舉證讓法院知道,以做負擔比例的衡量。 -
法院裁定
法院綜合考量以上程序獲得的資料,做出適當的裁定。
- 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得在20日內提起上訴。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扶養費 常見問題
扶養費訴訟律師推薦怎麼找?
扶養費訴訟多伴隨子女監護權等家事訴訟,涉及親情上的溝通與協調,建議能委任專業的家事律師,除了在合併離婚等案件時,能做通盤考量與處理,簡短您的訴訟程序外,具相關的案件經驗的律師,也能作為訴訟中兩方當事人的潤滑劑,在溝通上能更有效迅速。
若您有扶養費的相關訴訟不知從何下手,歡迎來電法律諮詢喔!
贍養費和扶養費不同嗎?兩者有什麼差別?
贍養費是民法第1057條中所規範,讓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能夠繼續生活的費用,並且請求的當事人必須無過失,法院才有可能判給贍養費,由於現代人幾乎都有固定收入,很難判定生活有陷於困難,在實務上較難請求。
扶養費則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給付的費用,目的在於支持孩子的生活及照護,在教育、醫療等開支上,確保小孩能健全發展與成長,這筆費用需持續支付到未成年子女年滿20歲為止,金額上若因情事變更(如主要照顧者重病、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陷入長期失業等)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數額。
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要用支付扶養費嗎?能不能要求對方負責小孩全部支出?
扶養義務和監護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無論最終監護權被判給夫妻的哪一方,都不會影響雙方均要對未成年子女負扶養義務的事實。
所以在法院的運作上,在計算完小孩所需扶養費用總額後,才會依夫妻兩人的經濟狀況、扶養事實等情況,判定要均分還是比例分擔,是不能請求由其中一方獨立負擔所有扶養費用的。
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了扶養費,對方惡意不支付怎麼辦?
面對已經協議好的扶養費,而他方遲遲不支付的狀況,可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協議的訴訟,再持判決書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以扣薪、拍賣不動產等方式強制給付。
而在這種訴訟之中,可以額外請求法院判決往後他方不履行時需給付更多的金額,或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條款來保障自己往後權益,建議可以交由專業律師來協助撰寫書狀,提出主張來做爭取喔。
已經約定好的扶養費金額可以變更嗎?
可以。依照民法第1121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約定好的扶養費用在當事人有重大情事變更時,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扶養費數額,而此處的「情事變更」是指需支付扶養費的一方經濟能力、身分變動等等情況,導致無法支付出扶養費用,或是他方突然重病、遭遇重大天災致使住處損害等等,生活費用突然遽變致經濟能力出現問題,這些情事需要收入證明、支出明細等資料輔助來說服法官。
因為扶養費是針對未成年子女所為的給付,法院會以小孩的利益為重,若當事人狀況還能支付出扶養費,就可能不會准許減少金額,而較忽略當事人生活困難的狀況,需要花費較大的心力來說服法院確實有變更數額的必要。
因此建議在進行變更扶養費數額的訴訟時,能先行諮詢或委任專業的民事訴訟律師處理。
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了放棄小孩扶養費,事後還能請求嗎?
可以。依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夫妻雙方離婚,仍然都還是對小孩的扶養負有「義務」,所以縱使離婚協議時放棄小孩的扶養費,擔任主要照顧者一方仍可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來向對方要求重新協議扶養費,或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用。
離婚時沒有協議扶養費,離婚一段時間了還能請求嗎?
扶養費的金額若夫妻離婚時有約定,法院就會以當時的約定為主,在需要變更扶養費數額時才會再交由法院判決,若離婚時未協議,在離婚後仍能請求。
在實務上還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代墊的扶養費〈離婚後到訴訟期間未支付的扶養費〉,但因為孩子的扶養費多半是屬於按月給付,適用民法5年的短時效,也就是最多可往前追溯5年的扶養費用喔。
扶養費行情該怎麼計算?扶養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依照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至於扶養費行情之計算標準,實務上法院大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縣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依照各縣市每人每月之經常性消費支出為基準,再參酌個案本身的住房、醫療、是否能自理或有否看護需求等等條件,來訂定每月所需的支出,並視各負扶養義務之人的收入狀況及照顧比例來做分配。
民事訴訟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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