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財產制度,繼續閱讀馬上了解!
三大婚姻財產制度
一、法定財產制
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另依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大部分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或認為無須特別制約的情況下均為法定財產制。
二、分別財產制
意指婚前、婚後財產為夫與妻各自所有。當夫妻金錢觀或財富差距較大時,為不干涉彼此處分財產,將婚後財產分開選擇分別財產制。
三、共同財產制
夫和妻之所有財產除專供個人使用之物或受贈之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一起管理。若雙方具共同努力目標時,通常會採用此財產制。
婚後財產包含哪些?
夫妻婚後財產包含項目繁多,例如:房屋、土地、車輛、保單、現金、股票等,需特別注意的是當夫或妻透過贈與或繼承等,無償取得之方式所獲財產並不屬於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認定標準
婚前財產
- 當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三項)
- 意即結婚前夫、妻各自所有之財產。
婚後財產
- 婚後財產定義意即夫、妻結婚後所取得之財產。
-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
-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二項)
婚後財產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有差嗎?
通常結婚後夫妻會將買房當作共同努力目標之一,但婚後財產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這個問題則可能讓雙方產生意見分歧的情況。
以下為您說明婚後財產房子共同登記、一方登記之優缺點:
共同登記 | 一方登記 |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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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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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無約定財產制時,即採用法定財產制,婚後購屋不論是共同登記為所有權人,或只登記於一方名下。 若未來發生離異情況,房屋將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 |
婚後財產分開如何申請?
依民法第1007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當夫妻欲採用分別財產制,結婚財產分開須備妥以下資料與夫妻財產制登記聲請書、聲請費1000元,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 夫、妻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夫、妻之印鑑證明正本
- 戶籍謄本
- 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
婚後財產分配如何計算?
當夫妻關係走向分離那一刻起,即不再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時須針對結婚後財產分配,計算方式為夫、妻各自財產減去債務後之差額須平均分配。
但婚姻期間夫或妻以無償方式取得之財產(繼承、贈與等),並不列入計算範圍。
婚後財產分配案例
大雄婚後財產有100萬元,沒有負債,但其中20萬是繼承取得;靜香婚後財產僅30萬元,且還有10萬債務。
- 大雄剩餘財產為100萬-20萬(繼承)=80萬
- 靜香剩餘財產為30萬-10萬(債務)=20萬
分配計算為(80萬-20萬)/2=30萬
故大雄須給予靜香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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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財產分開如何辦理?法律諮詢通幫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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