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問題
什麼是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刑法將犯罪類型區分成「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其中「告訴乃論罪」是指須由被害人自行提起告訴,檢察官才會開啟調查、法院進行審判;反之,若為「非告訴乃論罪」只要任何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會依職權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性侵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性侵害指未經過同意、不是兩情相悅的強況下,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均屬於性侵害定義。就算是兩情相悅,但只要有其中一方未滿16歲,也屬於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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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包含強制性交猥褻、乘機性交猥褻、與幼童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詐術性交罪等,除性騷擾、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及與配偶強制性交罪為告訴乃論罪外,上述性侵害犯罪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關於性犯罪,有哪些是告訴乃論?
性犯罪中多數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以下幾種情形屬性侵告訴乃論:
- 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
-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及猥褻
-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之「性騷擾」犯罪
性侵告訴乃論罪若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另外,時效部分需留意,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從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須於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時效消滅就無法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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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案件多數是發生在隱蔽場合,少有監視畫面能直接證明性行為是否為合意下發生,在訴訟階段雙方的陳述就會是檢察官、法官判斷罪責成立與否的關鍵,多數被告因急於解決案件會私下與被害人道歉並賠償,在法庭上可能就會被視為認罪,使得無法再做出對自己更有利的答辯策略。
因此不論是遇上性侵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案件,建議盡快尋求專科刑事律師協助評估訴訟方向及是否須要與被害人和解之必要,才較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急於解決案件,私下和解反遭對方蒐證成為被起訴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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