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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父母扶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扶養費計算方式如何?
依照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至於父母扶養費用之計算標準,實務上法院大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縣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依照各縣市每人每月之經常性消費支出為基準,再參酌個案本身的住房、醫療、是否能自理或有否看護需求等等條件,來訂定每月父母所需的支出,並視各負扶養義務之人的收入狀況及照顧比例來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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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父母沒有扶養我,我還要負擔父母扶養費用嗎?
原則上,至少在子女成年以前,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照顧的責任。如果孩子在童年時並未感受到家庭的溫暖,父或母在當時拋家離去,或顧著自己醉生夢死沒有盡到對孩子應盡的扶養義務,法院也並不要求子女必須「以德報怨」負擔扶養費用,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或免除對於年邁父母的扶養義務。
這類訴訟常常因為時間已經過去許久,要做相關的舉證會非常困難,而多半需要仰賴證人的說明,建議找專業律師來評估情形,以在法庭上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主張,增加減免成功的機會喔!
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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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只有我跟父母同住,其他小孩需要負擔父母扶養費嗎?
原則上屬於同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都要對父母負擔此義務,所以所有的兄弟姐妹應該一起來分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如果彼此之間無法達成共識,除了父母來請求孩子履行扶養義務以外,父母的主要照顧者也可以向其他兄弟姐妹依民法的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
父母親要的不多,在年老後即使給他們再多的金錢都比不上兒女假日偶爾的陪伴。相信不到非不得已,誰也不想與自己的孩子對簿公堂,若您有與扶養費計算公式或民事律師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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