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侵未遂,你要知道...
了解性侵未遂前,先知道性侵害的定義
俗稱的「性侵害」在我國刑法中已修正為「妨害性自主」罪章,包含性交及猥褻兩大概念。猥褻是指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例如強摸他人胸部、私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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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性交則是指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如手指、其他身體部位、物品或器具)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的行為都屬性交行為。因此,性侵害不局限於有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強迫他人口交、指交、碰觸私密部位或其他猥褻行為也是性侵害的範疇。
那什麼是性侵未遂?
然而並非所有犯罪都會處罰未遂犯,所謂未遂是指加害人已著手實施行為,但犯罪侵害結果尚並未發生、沒有得逞。
性侵害基本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且是刑事重大犯罪,即便沒有成功造成侵害結果,但國家對於該類型案件仍會進行處罰,例如:上述司機並未成功性侵女學生,但撲倒及毆打對方都是為了與之性交所為的強暴手段,所以本案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只是並未實現最後的犯罪結果,法律上將其論為性侵未遂。
性侵未遂也算是性侵犯嗎?
是的,性侵未遂也算是性侵犯。
刑法中並非所有案件都處罰未遂犯,例如:偽造文書、普通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皆不處罰未遂,若要處罰未遂犯需有法規明文,故在重大刑事案件或財產犯罪上法條皆額外註明未遂犯罰之,例如:殺人、妨害性自主、竊盜、侵占及詐欺等罪。
而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包含性交及猥褻,即是本文所討論的範疇,故即便犯罪行為未遂,並未導致侵害結果實質發生,仍屬於處罰範圍,也算是性侵犯。
性侵未遂犯的刑法怎麼判?
1. 違反意願性交(強制性交罪)
依我國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違反意願猥褻(強制猥褻罪)
依我國刑法第 224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性自主於法條中明文規定,就強制性交罪處罰性侵未遂犯,但猥褻只要一著手(例如壓制撫摸被害人身體),就完成了整體犯罪的構成要件並造成犯罪結果,故並無處罰未遂的概念。
依法未遂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刑責,也就是說未遂犯最重可以判處與既遂犯相同刑責,但法官可以依犯罪情節、手段輕重進行酌減,故性侵未遂實務上判決通常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為基準,再依個案情形評估是否有酌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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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性侵犯/性侵未遂犯,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1. 遇上性侵犯,你可以:盡量保存證據
性犯罪/性侵未遂案件通常多數發生在隱蔽的場合,缺乏第三人或監視畫面可以進行佐證,若不幸遭受侵害,切記第一時間保護自己,尋求信任的親友及警方協助,並到醫院進行驗傷,別在檢警機關採驗毛髮、皮屑或DNA前沐浴,避免破壞關鍵證據。
2. 遇上性侵犯,你可以:尋求專業協助
性侵犯案件當下處置妥當後,建議受害人進一步尋求專業人士,包含諮商師、免費法律諮詢協助。因後續訴訟過程中免不了重複確認案發當下細節,對受害者來說一次次的回憶可能會是二次三次傷害,建議委任律師減少親自陳述的機會,並陪同處理後續司法程序。
另外在訴訟之餘,也可以視需求尋求身心科或諮商師協助,讓自己的情緒找到出口,照顧好身心健康,才能為自己捍衛權益、使加害者得到應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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