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費用馬上了解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跟這3因素有關

    法律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賠償,稱做精神慰撫金,提起訴訟後,法院的法官考量傷害配偶權精神賠償數額的時候,通常可能會依據以下幾個因素來做判斷:

    1. 外遇時間的長短。
    2. 外遇行為的嚴重性,是單純曖昧還是有發生性行為;是否經過配偶勸告,有沒有改善。
    3. 雙方社經地位高低,工作情況,收入高低等來決定判賠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依據上述幾個要素來看,可以知道要求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的訴訟並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或算法,而是會依據個案的情況而浮動的範圍。

    以下提供兩個案例給大家參考判賠侵害配偶權費用的標準:

    【侵害配偶權賠償例子一】

    知名藝人已婚情況下,公開與另一名女性大膽示愛,元配對外遇配偶及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當時外遇配偶帶著小三去飯店開房間,並且將兩人房間內獨處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於眾,後續也持續的空開放閃,互相表達喜歡,更甚還有小三對元配公開嗆聲的行為。

    後續法院針對這個案件判決時,考量因為雙方都屬公眾人物,且被告於原告懷孕期間,不顧及原告之感受,大膽並公開種種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足令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而情節重大,判決外遇配偶及小三要連帶賠償120萬元。

    【侵害配偶權賠償例子二】

    小劉跟第三者常常會面,被親友發現並看到疑似親吻畫面,甚至出外遊玩的時同住一間房,元配小美得知此事後,便去質問小劉,小劉也不否認外遇,反而大方承認,小美一氣之下便對小劉及第三者一起提告侵害配偶權。

    而因為小美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兩人有接吻或發生性行為,加上先生與小三交往的時間僅有兩個月時間較短,外遇的情節並非到相當嚴重,法院另根據雙方經濟狀況、工作、身分後,僅判決兩人連帶賠償8萬元。

    藉由這兩個案例可得知,侵害配偶權費用並非固定金額,而會依雙方經濟狀況、身分地位、教育程度、侵權情節、精神痛苦程度等很多因素去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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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除罪化後,為什麼還有侵害配偶權賠償?

    原本通姦罪是規定在刑法第239條內:「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大法官在2020年的時候發布了釋字第791號,宣告通姦罪違憲,其理由為通姦罪限制了憲法所保障性自主權,且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權。

    婚姻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若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婚姻承諾而觸犯到通姦法律,雖然傷害對方感情與對婚姻的期待,但不至於損及公益,若以刑法處罰私人間之感情糾紛顯然違反法比例原則,因此大法官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應立即失效。

    能請求外遇求償的依據為何?

    而通姦罪除罪化並非代表外遇合理化,雖然沒有了刑法上的規範,但民事上仍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且配偶若外遇,依舊可以通姦為由來訴請離婚,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侵害配偶權的法條,民法對於財產權、人格權、身分權有所保障,配偶權即是身分權的一種,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當有侵害配偶權行為發生時,可依民法第184條及同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且相較於通姦罪成立需性器官交合之證據,侵害配偶權成立之證據寬鬆許多,只要顯然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範圍,均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之證據。

    例如共同進出旅館、親密舉動的照片、通訊軟體的曖昧對話紀錄、發生性行為對話、影片、照片等,都是侵害配偶權行為,取得的證據如果越完整,越能夠說服法官給予應有的外遇民事賠償金額。

    延伸閱讀:另一半外遇有小三?別錯過侵害配偶權追訴期時效!

    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侵害配偶權所請求之賠償屬精神慰撫金,因並非財產上損害,所以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無固定範圍,亦無特定計算公式。

    實務上通常會依雙方當事人的身分、社會地位、收入、職業、年齡,以及案件本身所造成的損害輕重等綜合評估考量,除了考量這些因素外,侵害配偶權證據多寡也會影響判賠金額,若證據越充足、情節越重大、對婚姻的破壞越嚴重,判賠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金額也會越高。

    例如有發生性行為與未發生性行為金額高低會有別。一般民眾會較難自行計算主張合理金額,這也是為什麼常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詢問侵害配偶權費用有沒有一個「侵害配偶權價目表」,因此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整體案件狀況,再進一步協助調解或訴訟。

    什麼狀況侵害配偶權免賠?

    侵害配偶權屬民法侵權行為,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行為人主觀上需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始得成立。

    在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PTT上常看到有人詢問:「侵害配偶權只告小三可能嗎?」、「什麼情況下小三侵害配偶權免賠?」如果小三並不知情其交往的對象已經有家庭,或經過對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而無從得知。

    主觀上並無法認知到自身已介入他人婚姻,就無侵害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存在,日後可向法院爭取予以免賠判決。

    但要注意的是,過去也有一些案例,認為小三沒有查證交往對象婚姻狀況,結果判定對侵害配偶權有過失責任,因此若遇到這類狀況,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並請律師協助擬定相關策略,保障自身權益!

    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流程

    一、撰寫、遞交起訴狀

    遞交起訴狀後,當法院確認沒有問題,案件便會開始受理。

    侵害配偶權訴狀需包含以下內容:

    • 原告與被告的資料
    • 請求權基礎
    • 案件事實
    • 訴之聲明
    • 簽名蓋章並標註送狀或寄件的日期

    民事起訴狀是正式法律文書,若撰寫內容有誤或證據給付不足可能會遭法院駁回,建議提起訴訟前先諮詢專業律師,並請律師協助整理相關證據及撰擬書狀,避免遭到駁回,喪失自身權益。

    二、進入調解程序

    侵害配偶權訴訟通常在進入正式訴訟程序前,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程序,讓雙方先調解,若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若調解成功,會製作調解筆錄,寄送給雙方當事人後案件便結案。

    三、侵害配偶權訴訟

    當走到這一個階段後,當事人就需出庭向法官陳述、進行答辯、呈上證據,或委任專業律師進行訴訟上的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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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提告時效多久?

    侵害配偶權是屬侵權行為,可依民法的第184條及195條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判斷:

    1. 如果知情配偶外遇的那一刻開始起算,2年內如果沒有提出訴訟的話,就沒有辦法再提起。
    2. 如果不知情配偶外遇,後來才知道,但外遇的這個情況已經發生超過10年,也沒辦法提起。
    延伸閱讀:line訊息能作為侵害配偶權證據嗎?侵害配偶權案例報你知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PTT離婚版問答

    Q1.侵害配偶權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侵害配偶權所需證據不像已除罪化通姦罪一樣需要性交證據方可成立,只要有外遇方及第三者親密舉動或曖昧訊息、對話紀錄、照片及錄音等,都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的證據。

    不過要注意的是,若是以不合法的方式破解手機或電腦密碼而取得的證據,可能會讓自己背上刑事罪名,證據也有可能無法被採用的風險。

    因此若有這樣情形,建議攜帶手邊證據尋求專業侵害配偶權律師,請律師協助評估是否適合當成提起訴訟的證據。

    Q2.侵害配偶權費用可以只跟小三請求嗎?

    侵害配偶權得選擇向配偶及第三者提起訴訟,或僅向其中之一方請求賠償。若向兩人一併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則賠償金額應由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依照內部關係分擔。

    Q3.離婚後發現外遇,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嗎?

    可以,離婚後依然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只要外遇行為是在婚姻中發生且未超過請求權時效,即使是離婚後才發現婚姻存續中有第三者介入,仍然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

    Q4.侵害配偶權可以告幾次?

    針對同一件侵害配偶權的情況,若已經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並判決,不得再重複提起訴訟。

    但若針對第一次外遇行為提起訴訟且法院已判決後,另一半仍然有持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時,可以另行針對後續不同侵害行為提起訴訟。

    Q5.覺得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不合理,怎麼辦?

    若對於法院判賠的侵害配偶權金額不服時,可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需撰寫書狀並附上理由,而上訴通常難度遠大於一審,因此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並進行言詞辯論的攻防,保障自身權益!

    外遇民事賠償,專業律師為你爭取最佳金額!

    外遇行為往往發生在隱密的場合,通常在蒐證上較為困難,若證據不足可能會導致訴訟敗訴,而若取得證據是違法取得,也可能讓自身陷入刑事責任中。

    因此建議先與專業律師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並請律師協助分析評估訴訟空間及風險。專業律師對於實務上怎麼認定侵害配偶權的標準具有一定的了解,也能協助計算要與對方請求多少侵害配偶權金額,並協助與對方進行協商調解。

    在訴訟中也能協助答辯攻防,增加訴訟勝訴的機會,避免自身未妥善處理,到最後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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