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分居可以離婚嗎?
民法第1001條明文規定,夫妻彼此之間互負同居義務,也就是說夫妻有彼此互相扶持的義務,但本條後半段有但書說明「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有些人可能在外地工作、長期出差或出門旅遊等,若僅因未能居住在一起就判決離婚,似乎太不通情達理,因此法條上才又特別註明:有正當理由而分居是不違反夫妻間同居義務的。
實務上分居可否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也常與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一同端視,評估分居之事實及原由,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任何一種難以維繫婚姻關係的重大法定離婚條件。換言之,僅是單純分居並非法官可以直接判准離婚的理由。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各國規定大不同
各國對於分居是否得離婚的條件、嚴苛程度不同,舉例來說:
- 愛爾蘭被評為最難離婚的國家,因為必須要分居4年以上才能促成離婚事由。
- 浪漫的法國夫妻單方面請求離婚則必須分居3年以上,若是雙方皆想離婚甚至還強迫規定須度過長達3個月的考慮期,且新婚後6個月內不得離婚。
- 相較之下美國、中國只要雙方談好,就算是結婚後隔天辦理離婚都沒問題。
由於各國分居離婚條件不同,每個人的案件狀況也不同,我們無法將他人的模式套用在自己身上;倘若遇到相關離婚案件,建議盡速法律諮詢家事專科律師,尋求最佳解決之道。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我國實務判決中,最短有雙方分居6個月就判准離婚的案例,不過亦有分居三年卻仍未給予離婚判決者;其原因如前所述,這些判決准許離婚的案例,離婚前分居時間長短並法院唯一判決評斷標準,其中還須考量其他因素,例如:
- 雙方分居事由
- 分居狀況是否已凸顯雙方難以維持婚姻關係
- 分居期間的互動狀況
婚姻非兒戲,除了分居的事實外,尚須提出兩人無法讓婚姻持續下去的事由說服法官,負舉證責任並陳述說明,用婚姻將兩人強綁在一起僅是徒勞、兩人已形同陌路無須再遷就彼此,讓法官確信,用判決強制解除兩人的婚姻對雙方都好。
因此分居訴請離婚需要訴訟策略及證據收集進行說服,建議一定要先諮詢經驗豐富的家事專科律師,分析完案件狀況後再採取行動,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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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5年,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嗎?
若夫妻雙方前後分居5年,失去互信互賴基礎,對彼此生活不聞不問,有實務見解認為:兩造間分居長達5年,足信兩人間已失去共同建立永久持續性之精神、經濟、親密等多層面之共同生活關係之意願,形同陌路,其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認准予離婚為有理由。
倘若上述情形下,雙方已經分居十年以上,如此長期的狀態下,法院自然判決離婚機會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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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會如何判決?有什麼條件?
關於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以下以法院實務判決內容為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婚字第 133 號民事判決
分居迄今已約1年3個月,且於兩造婚姻存續期間多次無故離家,顯無繼續維繫雙方感情之意願,足見兩造長期僅有夫妻之名,並無夫妻之實。
兩造現各行其事,已長期未有聯絡,亦無維持婚姻及共創美滿生活之意圖及計劃,難期日後維持圓滿生活,此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益徵雙方已然絕決,夫妻情分已盡,難期繼續共處,應認均將喪失維持婚姻關係之意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婚字第 260 號民事判決
兩造分居後鮮少往來聯絡,各自獨立生活,而無互動交集,堪認雙方賴以維持夫妻關係之互敬、互信、互諒、互愛之誠摯基礎,已然無存,彼此因而漸行漸遠,無法共同生活。
任何人處於兩造同一境況,均難期待婚姻之繼續,足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無回復之希望,堪信兩造間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婚字第 334 號民事判決
兩造長期未共同生活,分居已逾6年以上,足認兩造均無維繫婚姻意願,兩造間顯已無法互信、互愛、互諒、相互協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客觀上依兩造目前狀況,堪認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故應准予離婚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婚字第 118 號民事判決
本院審酌兩造婚後雖曾來臺與同住,嗣卻藉口返回越南,並表明不願再返臺與原告同住,縱原告積極聯繫被告,仍遭被告置之不理,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且兩造自109年1月間分居至今,已無夫妻之實,堪認兩造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
客觀上依兩造目前狀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且該事由應歸責於被告。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2規定訴請判決離婚。
由上述法院判決內容可知,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可以離婚的分居時長」或是「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除了明確分居事實外,皆須讓法院合理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婚姻關係已難以繼續維持,或已無回復婚姻之可能,具有無法維繫婚姻的重大事實,方以判決離婚的方式終結雙方婚姻關係。
關於分居離婚,律師要提醒你
夫妻分居訴請離婚判決重點並非是「分居多久」,分居時間長短僅是一個附帶參考要素,最重要的仍是「分居理由」;因此離婚訴訟並不是只要長時間處於分居,就一定能成功判決離婚,尚需輔以其他事實證據說服法官雙方婚姻破裂程度,已達無法修復的狀態,而非單純只要分居就可離婚。
關於分居不離婚,當對方單方面離家分居,我方仍需要遵守夫妻間的相關義務;若本身也未遵守時,可能會導致自身成為有過失之一方,例如:外遇、不給予對方探視子女之權益等,法院除了審視婚姻維繫的可能性外,也會進行過失責任的分配規則。
若對導致離婚的事由亦有過失時,在離婚訴訟中自己較為失利,或甚至付出更多代價,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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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是非常專業複雜的訴訟類型,且訴訟過程曠日廢時,需準備的文件資料堆積如山,處理的過程稍有不慎都可能導致案件無法順利達到理想結果;不論是分居離婚訴請或是夫妻分居不離婚的案件,建議都事前先向專科家事律師諮詢,委由律師協助離婚訴訟,確保自身權益,以獲最佳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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