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侵罪,你需要知道...
一、性器官沒有插入,會觸犯性侵罪嗎?
刑法中的妨害性自主包含「性交」及「猥褻」2種犯罪行為。
其中「猥褻」是指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刺激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例如強摸他人胸部、私密部位、強迫性親吻等。因此並不僅僅是限於性器官插入的性行為,只要是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而為的觸摸、碰觸或其他猥褻行為也屬性侵害的範疇而可能構成性侵罪喔!
另外,若是帶有性意味的撫摸碰觸,但偏向「摸一下、抓一下、捏一下」,這種快速乘人不及抗拒但程度較輕微的行為則被歸類為「性騷擾」,可能會被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法辦。
二、如果是以異物插入私處算是性交嗎?
依據刑法第10條規定,「性交」犯罪的定義,只要是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的性侵行為,包含以「性器」進入他人的性器、口腔或是肛門,以及以「性器以外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都是會構成性侵害犯罪的行為。
因此像是俗稱的肛交、口交、拿器物或利用手指、身體其他部位或器具插入對方的性器或肛門,都屬於刑法上所稱的性交,也是符合性侵罪的範疇。
三、妨害性自主(性侵罪)會怎麼判刑?
一般較常見的性侵罪犯罪型態包括下列5種類型:
1、 強制性交、猥褻: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 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猥褻: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與幼童性交、猥褻:
對於未滿十四歲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乘機性交、猥褻:
利用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使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
- 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猥褻: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
因教養、監督、扶助等關係,使被害人迫於利害關係由生的精神壓力而屈從。
- 性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5、詐術性交:
以詐術使人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以上整理可以發現,妨害性自主犯罪的刑責相較於其他刑事案件是相當重的,其中實務最常見的強制性交罪刑期最少就是3年起跳,並且針對性侵未遂犯也有處罰規定,若無減輕事由,一旦成立犯罪有很高機率需要入監服刑(依法規定只有在宣告刑低於2年以下時,才有緩刑的可能)。
因此為求謹慎,建議若涉犯性侵罪或是相關犯罪,盡快尋求專業刑事訴訟律師協助。
四、遇到性侵害律師建議你這樣處理
1、如果您是性侵罪的受害人:
- 保留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物品
- 找個安全的地方,並盡速聯絡身邊信任的人
- 為了保存相關證據,千萬不要先洗澡更衣,立刻尋找合格醫師檢查,驗傷、治療,有必要的話要進行避孕措施
- 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也可以尋求113婦幼保護專線提供緊急救援
- 評估自己的身心健康狀況,決定是否請一位專業且值得信任的律師來協助您進行後續訴訟
2、如果您是性侵罪的被告:
妨害性自主案件實務上有時也會遇到被告其實是被設計「仙人跳」,或者情侶分手翻臉給對方找不痛快的案例,但建議被告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千萬「不要私下談和解」。
性侵罪案件除了雙方兩小無猜(18歲以下與16歲以下之人兩情相悅而為性交)和對方配偶強制性交、猥褻外,基本上都是屬於無法撤告的非告訴乃論罪。
點擊了解更多:兩小無猜條款。
因此私下道歉和解如果出言不慎,不但無法使刑事訴訟如預期般盡快落幕,反而有遭對方蒐證作為不利證據的風險,因此若涉犯相關案件,請先尋求專科刑事律師協助評估整體案件狀況,擬定整體的訴訟策略,才能盡最大努力爭取到最理想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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