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探視權?你必須先了解...
想終止探視權須符合哪些要件?
探視權也就是會面交往方式的協議,只要雙方談妥即可,原則上並未有特定的要件規定,只有在雙方協議不成狀況下,才會需要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是由法院處理,法官除了考量父母雙方狀況外,也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出發點,要是子女已滿16歲,也會徵詢子女意願以尊重其自由意志。
由此可知探視權的終止,並不是任一方單獨決定就可以的!
如何終止探視權?變更程序說明
既然探視權協議只須雙方合意即可,因此終止探視權的部分兩人和平取得共識並遵守較不會有爭議,只是在兩人沒有共識的狀況下就須向法院撰狀聲請。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利益時得請求法院變更,因此在對方有不當言語或行為,例如:施暴、酗酒、吸毒等會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狀態時,可委任專業家事律師撰寫家事聲請狀停止探視權,請求法院重新審酌會面方式與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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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探視權可能造成哪些問題?
在先前敘述中可知,會面交往的方式不管是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任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終止探視權。要是監護方擅自終止探視或刻意阻撓,探視方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向法院聲請,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要求不得阻止探視權的行使!
若監護方仍堅持刻意阻擋,探視方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委任律師向「監護權人所在地」的法院遞狀起訴,主張對方非善意父母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延伸閱讀:如何做監護權改定?聲請改定監護權程序怎麼走?(內有監護權轉移範例)
被前妻/前夫禁止探視權,我該如何自保?
1. 協議離婚
若是協議離婚的方式,可持協議書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訴訟以行使探視權;而在訴訟進行中可聲請「假處分」,意即透過法院暫時性的裁定以探視孩子狀況。
2. 裁判離婚
而裁判離婚因為已做成判決書,可持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讓對方不能阻撓探視,必要時可持法院裁定或判決文,請警方協助與孩子會面。
延伸閱讀:探視權強制執行是什麼?對方不遵守探視權約定,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無法拒絕探視,律師建議您這樣做
擔心孩子在對方探視期間擅自帶走,或是超過探視時間而未將孩子帶回來,可在協議或訴訟中要求探視只能在特定場所進行,例如社會局或其他社福機構所提供的場地,並且商請社工等公正客觀的第三人在場監督,除了確保探視過程順利外,也不會影響孩子成長過程中需父母關懷的需求!
因此在案例中,阿偉若擔心小美的不良舉動影響孩子身心狀態,可蒐證後向法院聲請變更小美對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要是小美仍然有對孩子施暴的情形,也有權利停止探視權;或是在小美探視時將地點改在社會局或其他社福機構所提供的地點,由公正第三人如社工,協助監督小美行使探視權!
延伸閱讀:探視權一定要過夜嗎?小孩不願意,可以更改探視權過夜約定嗎?
關於探視權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要父母雙方放下對彼此的情緒,專注在對孩子的照顧與關懷,不讓自己或兩人間的不愉快影響孩子成長歷程,只有共同合作才能作為孩子成長的榜樣!更多關於申請禁止探視權的法律問題,歡迎洽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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