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探視權定義,你可能想了解...
探視權是什麼?探視權定義看這邊
子女會面交往又稱為探視權,探視權定義是指父母離婚或是分居超過6個月以上,讓未取得親權的一方,或是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有權」與未成年子女保持聯繫、接觸、互動的權利。
不論父母是否離婚,在子女成年前,父母對子女都保有親權,探視權的目的在於未成年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即使父母離婚,也能最大程度的受到完整的父愛與母愛,藉此確保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探視權即是讓未獲監護權或未同住父母擁有與孩子定期見面、互動的權利。
探視權意思和監護權的差異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監護權定義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其意思不只有權利,還有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獲得監護權一方需承擔起該責任,在民法上稱為「親權」。
探視的意思則是父母離異後,讓沒有取得監護權或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在無法和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形下,還是能繼和孩子接觸聯繫保有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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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怎麼約定?
探視權約定方式可分為三種──私下協議、法院調解、法院裁判。
一、私下協議
在協議離婚時夫妻若能心平氣和的討論,並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及會面交往時間、方式等詳細內容達成共識,雙方只要將協議內容撰寫在離婚協議中,辦理離婚手續時,戶政事務所會收取一份離婚協議書紀錄留檔,手續辦理完成的同時,探視權的約定內容也會隨之生效。
二、法院調解
當雙方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又不想經歷法院裁判之漫長訴訟程序時,可向法院聲請探視權調解,經由法院調解雙方取得共識後寫下調解筆錄,該筆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既有公權力又能避免漫長的法律訴訟,較為便利且相對有保障。
三、法院裁判
當調解雙方依然無法達成共識時,最終僅能透過訴訟方式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法官會以子女最大利益為考量,作出適當裁定。
然而不管以什麼方式約定探視權,在約定內容時需盡可能的詳細擬定,包含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特殊要求等,避免因草率的訂定導致未來引發更多紛爭。約定探視權注意事項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點:
探視時間
探視權時間約定通常可以月為單位,延伸出單數週或雙數週,並協調星期幾、幾點開始至結束,例如: 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
探視地點
約定接送子女的場所或互動地點,例如特定公園、遊樂場、或是自家住宅等,若探視方有特殊狀況或不當言行,可申請在社會局提供的「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社福團體提供的特殊場地進行探視。
探視方式
探視時間開始與結束由誰、如何接送子女,探視方在探視時間以外的日子,能否有書信、通話、簡訊、視訊、送禮往來等,都可詳細約定。
特殊要求
逢年過節、子女寒暑假、畢業典禮、運動會、生日等特殊節日須追加探視權次數,甚至安排特殊活動等,或是子女生病及特殊狀況時如何調整等建議事先約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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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終止對方的探視權嗎?
依民法第1055條第4項規定: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由此可知,探視權乃為未擔任親權人一方之權利,未擔任親權方的探視權與給付扶養費義務之間,並無關連;針對扶養費,監護權人應以訴訟方式向他方訴請給付扶養費以及請求代墊付之扶養費用,無法因為沒有給付扶養費讓探視方喪失探視權利。
延伸閱讀:離婚小孩跟誰?離婚監護權該如何爭取?扶養費怎麼算?
惟當探視方有特殊情況,如酗酒、家暴或其他不當行為,可向法院請求更改對方探視小孩的內容;更甚者,若對未成年子女有直接的威脅與傷害,可經由法案判決終止他方探視權。
探視權常見問題看過來
Q:探視方式可以更改嗎?
只要雙方均同意且有共識下可重新訂定探視方式,但當有一方不同意探視權更改,仍需要依約履行。探視權若是經由協議約定,雙方同意即可更改;若是經由法院裁定,就須再經由法院重新裁決才可更改,而因為當初是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後決定,若要更改,就需要再重新評估,避免損害子女權益。
Q:小孩探視權到幾歲?
原則上通常監護權與探視權均是到子女年滿20歲成年為止,但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滿16歲就有權利拒絕或提出其他探視方式及時間;探視方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基於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會尊重子女自由意志,將其意願列入考量再做出裁決。
Q:對方阻止我探視小孩怎麼辦?
即使未取得子女監護權,父母仍擁有與子女保持聯繫、接觸、互動的權利,除非探視方有不當行為會對子女造成危害,否則不能任意阻止探視方行使探視權。當對方惡意阻擋探視權該怎麼做?
- 若起初是透過協議約定,而對方未依約履行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酌定或變更,作成調解筆錄或是裁判書;若對方仍然拒絕交付子女時,可以藉由調解筆錄或裁判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處以怠金或管收(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及直接強制的方式將子女取交聲請人。
- 然而如果當初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所訂好的探視規則,可直接拿調解筆錄或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另行訴訟。
Q:探視權次數可以增加嗎?
隨著孩子年紀的增長或是雙方的生活變化,針對探視權時間或次數可能有不同的需求,若雙方能達成共識,均可隨時協議調整探視次數或時間;但若有一方不同意時,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裁定,而法院會根據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考量,因此須提出有力的理由來說服法官。
律師談探視權:你需要律師協助
小孩監護權與探視權在離婚官司中,是夫妻最常發生爭議的事項,時常可見父母針對子女監護權互不相讓,甚至撕破臉;然而離婚後雙方針對探視權更是爭吵不休,因此在談離婚時探視權內容的訂定十分重要。
若雙方是協議離婚,建議可委由律師協助擬定協議內容,避免訂定的過於草率,日後產生爭議,又需要透過繁雜的訴訟程序解決;若是透過訴訟方式,也可以透過法律諮詢請專科家事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法庭上的陳訴答辯,爭取最大探視權利,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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