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探視權強制執行範例,你可以先了解
探視權保障哪些權利?
時常聽聞離婚夫妻為孩子監護權與探視方式發生重大爭執,孩子於成長階段面臨父母離異所產生傷害無法被量化,因此立法者重視子女最佳利益,為保障孩子身心健全成長,而設置探視權機制,探視權與監護權的差異如下:
-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在民法上稱為「親權」。
- 探視權則是指未取得孩子監護權或非擔任共同監護中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得保有與孩子會面交往之權利。
即使父母離婚致家庭結構改變,孩子與未同住一方仍可享有互動、維繫感情的權利,適當行使探視權多少能彌補孩子遭受父母離婚之傷痛,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亦有利孩子日後人格發展。
延伸閱讀:探視權一定要過夜嗎?小孩不願意,可以更改探視權過夜約定嗎?
對方違反探視權約定,不給看孩子怎麼辦?
父母子女親情源於天性,法院一般認為探視權為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亦重視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最佳利益,若父母之一方做出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即不符合民法友善父母條款,為非善意父母,此時探視方可先進行勸告,要求監護方履行探視權約定。
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倘若監護方不願配合,長久下來孩子與未同住之一方父母關係勢必愈趨疏遠,當非子女之福;探視方可提出監護方阻攔與孩子會面交往之證據(例:對話紀錄)以及探視權協議,向法院遞交書狀聲請強制執行,請求監護方履行約定。
後續若對方收到法院文件仍拒絕配合,法院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促其遵守探視權協議,維護孩子與探視方聯繫的權利。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除了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還能做些什麼?
相信孩子面臨父母爭吵一定備感壓力,有時為顧及監護方心情或減少兩邊爭執而選擇拒絕探視,如果行使探視權孩子不願意,也能聲請強制執行嗎?探視方除了採取法律途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困境呢?
由公權力介入強制監護方履行探視縱然有效,但監護方、探視方與孩子的關係恐在無形中惡化,建議探視方可先與監護方溝通,討論讓彼此皆舒服且樂意配合之探視內容,減少兩邊發生衝突,若日後因時空變遷無法沿用舊有協議,雙方得自行協議變更探視方式。
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日後能否改定監護權?
惟監護方若為一己之私自始至終皆不願讓探視方享有親子互動之權利,也許對孩子往後身心發展將造成負面影響,後續探視方能以此作為改定監護之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重新裁量孩子監護權人由哪方擔任較為合適。
延伸閱讀:如何做監護權改定?聲請改定監護權程序該怎麼走?
保障探視權,律師教你這樣做!
孩子永遠是父母一輩子的課題,不論是我國民法或兒童公約規定,皆強調孩子保有不與雙親分離之權利,為維護子女最佳利益,應讓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維持聯繫、保持良好互動,保障孩子探視權。
延伸閱讀:探視權時間如何約定天數?探視權範本這樣填寫,避免探視權糾紛!
建議監護方與探視方透過書面協議、約定探視權內容,避免口說無憑、爭議產生時卻無從調整。若不知該如何擬定探視協議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可尋求家事律師給予專業法律諮詢建議,教你怎麼做能防止因約定內容過於空泛,實際履行遇重重難關,大幅減少雙方困擾,讓父母與孩子進行探視時感到輕鬆和樂!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專線1:0968-594689
專線2:0906-876858
或是加入line:@897zresw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