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使探視權次數...
怎麼約定探視權時間與次數?
當父母結束婚姻關係後,未取得子女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最重視為探視權行使,而探視子女時間與行使探視權次數該如何約定呢?原則上可由雙方自行討論,達成共識後擬定協議書保障權益。
若彼此在約定探視權時間的溝通過程中屢屢碰壁,或有一方不按探視協議履行,探視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爾後雙方須依法院裁定內容進行子女探視。
延伸閱讀:如何做監護權改定?聲請改定監護權程序該怎麼走?
探視權規定可以過夜嗎?
探視權是可以約定是否過夜的。探視權為立法者保障子女身心健全發展與未獲監護權之一方享有天倫之樂的權利所設立,而子女與未同住一方保有互動,可減少因父母離婚所受傷害,是以雙方得約定為每月單或雙周的星期幾進行探視,例如:每月第二周及第四周星期六上午9點起至星期日下午8點止。
固定子女探視權時間,以防約定日期不確定性,造成彼此困擾及負擔,同時也可避免增加變動,使子女須不斷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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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探視權糾紛,探視權時間這樣約定!
相信許多父母對於子女探視時段、探視地點、探視方式、特殊節日與情況該如何約定仍一頭霧水,以下簡單說明探視權範本可包含哪些內容:
- 探視時段:各家庭情況有別,雙方可協調彼此工作時間互相溝通
- 探視地點:可以約定在公共場合或監護權人家中進行探視
- 探視方式:並不侷限,例如:視訊通話、見面出遊、書信聯繫等皆可
- 子女接送:通常由探視方負責,也得約定探視方之家人一同協助
除此之外,子女生日、父/母親節、春節假期、寒暑假等特殊情狀,需要另外約定探視權時間,皆可記載於探視協議中;建議如遇相關情形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撰擬探視協議書,可使雙方協議內容明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探視權天數和方式可以改嗎?
畢竟孩子每個成長階段所需不同,日後雙方也許會各自另組家庭,一旦持續採用舊有協議說不定將產生其他爭議,若父母於執行子女探視有困難時,經雙方協商後同意,可視情況更改子女會面交往方式,讓彼此與孩子都能以舒適的方式進行探視。
探視權時間常見QA
探視權到幾歲?孩子不願意怎麼辦?
探視權行使並無年齡限制,若孩子不願進行探視,可能是因承受父母爭執壓力或顧及監護權人心情,避免與探視方接觸;這時建議探視方須與子女主要照顧者良性溝通、減少雙方衝突,提高監護方配合意願,讓子女探視順利進行。
對方不遵守探視權約定,阻止我看小孩怎麼辦?
若雙方先前有簽訂探視協議書,當孩子主要照顧者不遵守探視權天數、次數約定時,此時探視方可向法院聲請履行協議或強制執行;而離婚時彼此僅有口頭約定,未留下任何協議內容,探視方則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正式與子女監護權人重新約定日後探視方式。
延伸閱讀:探視權次數、時間讓律師教你這樣約定:對方阻止你探視小孩,保障權益這樣做!
想要辦理探視權更改或終止該怎麼做?
子女探視權為父母享有與孩子互動的權利,也是孩子與未同住一方培養感情的機會,不論是探視方或監護方皆無法拋棄或終止探視權;但雙方因時空背景變遷無法沿用舊有協議時,得再次聲請調解或法院裁定,適時調整探視內容。
扶養費付不出來,會失去孩子探視權嗎?
不會。父母給付子女扶養費為應履行義務,與探視子女權利不同,兩者本是子女皆可享有的權利,卻時常在父母擅自作主下淪為選擇題,身為孩子之友善父母,不該再將兩者混為一談。
後悔放棄探視權,可以再要求探視小孩嗎?
可以。身為父母皆可擁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即便探視方在不知情下同意拋棄,來日也可請求監護方給予探視權;子女在成長過程中既已承受父母離異之痛,若再剝奪孩子享有與未同住一方培養感情的時間,對於孩子身心發展恐將帶來不良影響。
關於探視權時間與天數的約定,還有其他問題或是擔心產生糾紛,歡迎透過法律諮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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